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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逆轉收押 北院4大羈押理由曝光

    2024-03-21 17:51 / 作者 侯柏青
    陳重文赴羈押庭。陳品佑攝
    國民黨籍三連霸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收賄近千萬元,日前遭檢方依貪污等多項罪聲請羈押,一度獲台北地院2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向高院抗告成功後,北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歷經檢辯兩小時舌戰,法官傍晚諭知收押禁見,北院也公布4大裁定理由。

    北檢指揮廉政署蒐證發現,台北市警局編列2024年預算時,發現台灣智慧光網業者報的特約價高出一般價格,原本編列5.5億元預算,重新計算後僅需4.6億,市警局於是送交4.6億預算到市議會審議。台智光得知費率可能調降後,疑由董事長李慶煌找上陳重文護航、施壓市議會,將預算調高為5.5億元,並交付近千萬的賄款及不正利益。在陳重文奔走下,市議會於今年1/18通過5.5億元預算。

    北院裁定理由如下

    一、陳重文經訊問後,不爭執檢方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且有被告、共犯、證人陳述、卷內相關資料等足以勾稽證明,因此可認定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而且陳重文所涉犯的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

    二、就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然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的要件,惟實質上,陳崇文已因此獲取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因此,他所涉及的具體罪名,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照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陳重文為了避免受到重刑懲罰,縱然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然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翻供),甚至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障陳重文將來反對詰問權以及證人證言的貞潔,確有事實足認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

    三、陳重文目前所涉犯最重的《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依照上段描述,復有勾串共犯、證人疑慮,因此,的確有事實足以認定他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於勾串共犯或證人並未具備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像《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的具保來做為擔保;為了保全證據,而且經衡量後,考量本案為貪污犯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因此確實無法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而有羈押必要性。

    法官基於以上理由,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諭知陳重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兩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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