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就「南投某國小校長性侵案糾正南投縣政府」召開記者會。陳祖傑攝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小校長劉育成涉及多起校園性平事件,被外界稱為「台版熔爐案」。監察院先是在去(2023)年9月通過糾舉,移請教育部依法處理,接著在今年3月7日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3月14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南投縣政府。監委葉大華、王麗珍及張菊芳今(3/21)天召開記者會說明,葉大華表示,除了糾正南投縣政府,監委也促請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針對校園性平事件,通盤檢討教育人員勾結權力人士、師師相護的包庇文化等結構性問題,並速謀研議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
回顧整起案件,去年6月5日受害者A生隱忍20多年後,在「PTT南投板」發表《【爆卦】南投某國小劉姓校長》文章,舉發劉育成並以其自身經歷獲其他同樣遭遇之被害人信任。A生隨後在6月7日在「PTT八卦板」發表《【爆卦】台版熔爐——南投劉姓校長案(受害者請進)》文章,協助更多受害者出面舉發,讓整起案件得以揭發,引起大眾關注。
葉大華說,劉育成任教長達34年,足跡跨及新北市、雲林縣、南投縣,光是在南投縣內,根據縣府截至去年12月之清查,被害者受理總人數高達29人,其中進入調查共23人,23人又分別為「性侵害9人、性騷擾3人、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1人、5人不成立、1人刻正聯繫是否接受調查、4人仍持續進行調查中」。至於劉育成在新北市服務時有無涉及校園性平案件,目前已由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查處中。
葉大華表示,劉育成在雲林國小任教時,也涉及3起性侵性騷案,其中一件就A生受害案,在1996年12月某日晚上,雲林國小A生接受劉育成補習接送返家途中,遭劉育成牽手、撫摸、擁吻,A生逃脫後返家立刻告知父母,當晚在A生家中便有「劉育成跪著,由當時校長、主任及地方民意代表出面陪同在場『協調』」事件。
葉大華指出,依82年兒童福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然而此事卻在當晚協調「讓劉育成調離導師職務、學期結束調校」後被掩蓋下來 。
接著在2003年5月,南投縣延平國小有2名女學生向輔導主任哭訴「被導師劉育成欺負」,指出劉育成對她們強制性騷及猥褻。當時雖有輔導主任做成紀錄並上呈校長,然而校長卻未依法啟動「性騷擾及性侵害申訴委員會」研處,反而口頭告誡劉育成「潔身自愛」、「不要搞大事情」後草率結案 。葉大華說,該校長之作法違反92年兒少法第34條第1項通報規定以及當時教育部所訂「大專校院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而且當年求助女學生輔導調查紀錄被當成機密,「代代相傳」鎖在歷任輔導主任抽屜中,成為不能說的祕密,直到本案被揭露才曝光 。
葉大華認為,本案在吹哨人出面以前,南投縣相關通報系統沒有任何一筆紀錄,但事實上, 南投縣內有多名資深教育人員早知劉育成疑涉性騷擾性侵害女學生,卻因歷任師長師師相護,形成包庇的文化與校園結構,導致劉育成未被究責,也未曾有體制內吹哨者出現,致案件被延宕揭露及處置,一再錯失處理時機造成多人受害,凸顯南投縣政府長期對教育人員落實性別事件通報處理及監督機制的嚴重失靈 。
張菊芳也說,調查過程中心情非常沈重,因為學校通報系統、保護系統崩壞,導致劉育成可以繼續性侵性騷學生,「如果一開始就發揮效果,就不會有後面的受害者。」
葉大華表示,去年8月16日性平法修法前,固然沒校長停職停聘規定,但據教育部2018年7月6日函釋,南投縣政府即可由負責校長人事業務的權責單位循相關機制討論處理須否命劉校長暫離校園,或提請性平會討論對劉校長執行相關必要處置。但南投縣政府卻僅要求劉育成請假,遲至監察院在去年9月7日通過糾舉案後,才自同年月16日起暫時停止劉的職務,衍生劉育成自請假至停止職務期間,干擾調查、意圖掩蓋事實及透過民意代表施壓等情事,南投縣政府對本案之處置顯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針對近年接連爆發校長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件,其行為如出一轍,葉大華認為,教育部應針對歷案詳予分析及檢討發生原因,防範類似案件再發生;而本案凸顯校園性別事件存在之結構性問題,如校園師生間權勢不平等、教育人員性平意識不足、因幼時受害欠缺獲信任的求助管道致延遲揭露逾刑事追訴期等,及評估研擬攸關受害者平反及賠償機制等重大基本人權議題,應由行政院會同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等相關權責機關,研謀修法及因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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