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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電選商生變2-2】施工船舶增「船齡8年」規定 開發商再添成本狂跳腳

    2024-03-15 07:45 / 作者 吳馥馨
    離岸風電施工船新增「船齡8年」國產化給分標準,業者跳腳。經濟部提供
    離岸風電3-2期選商作業說明會上,除了兩大丹麥開發商為了選商要不要展延而當場槓上,針對服務業國產化給分項目,能源署也進一步說明了「船齡」給分標準;但被業者解讀為選商都已開跑一周,現在卻改變遊戲規則,不具公平性,引發現場嘩然。

    能源署組長陳崇憲則強調,這不是「新規則」,採用國籍船舶的規定一直都有,只是「本國籍」船隊的給分標準說明的更細緻,不涉及公平性問題。

    昨天能源署官員在說明3-2期備標選商文件時表示,按規定開發商施工需採用任一類型的本國籍「水下基礎安裝船」或「海纜鋪設船」或「風力機安裝船」。按給分標準,使用任一型本國籍施工船舶2種以上,可得到該項滿分8分。

    昨天進一步說明,如果使用任一型本國籍施工船舶的船齡「未達8年」,才能拿到滿分8分,若採用8年以上船齡則只能拿到6分。

    離岸風電3-2選商新增「船齡8年」新規,中間2分之差恐讓業者籌畫生變。截自能源署3-2期選商說明會


    但包括風睿能源、伊比電力、CIP等開發商都主張此為首次公告的新增規定,如今3-2選商已開始,建議能源署要從長計議。其中,CIP表示,僅僅2分恐怕就會因國產化成績差異,讓原本能得第1序位,獲配900MW+100MW的容量,降成第2序位最多只有700MW+100MW的容量。

    伊比電力則表示,為達到國產化70分的門檻,開發商在財務面已有很大負擔,現在海事工程船規則又修改,財務負擔更加重,盼移除新規。

    陳崇憲則表示,根據《船舶法》規定,船齡在12年內可以申請轉成本國籍,但船齡超過12年則要專案許可。過去有業者為符合規定,將外國籍船舶轉成本國籍,但在執行面卻有認定船籍的困擾,故而今次只是將執行面說明詳細,以免業者採購轉籍船舶,在國產化得分不如預期而有爭議,而非變更規定,其目的是讓較新的船隊留在台灣施工。

    據了解,船隻的船齡直接關係到業者施工團隊報價,船齡越新、施工價格越高,為了降低國產化成本,不少開發商會選擇船齡將屆12年的船轉為本國籍,藉以符合國產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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