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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21萬助理費 判刑3年8月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2024-03-14 14:16 / 作者 曹岡陽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左)詐領助理費遭判刑3年8月定讞。取自本人臉書
    無黨籍的新竹縣議員鄭昱芸,將吳姓友人母子虛報為公費助理,詐領21萬餘元助理費,鄭昱芸否認犯行,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改判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天(3/14)駁回上訴而定讞,院方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現年46歲的鄭昱芸,2014年進入政壇當選芎林鄉代表,2018年轉戰新竹縣芎林選區議員選舉勝出,是當地新生代的政治人物。檢方起訴指出,鄭女擔任一新竹縣議員後,向友人吳女母子商議擔任人頭,申報為公費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歸鄭女所有。

    檢方認為,鄭昱芸是「台大政治所」碩士畢業身分,對於貪污等罪不可能不知道,高學歷卻詐領助理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鄭昱芸有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鄭昱芸有罪;但考量鄭昱芸「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且詐領僅21萬餘元,若科以最低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輕法重,因此高院依照刑法59條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隨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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