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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洩政府聯絡名單給中國情治系統! 馬治薇恐「逃亡、串滅證」遭裁定續押

    2024-03-01 18:44 / 作者 侯柏青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翻攝馬治薇臉書。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年初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時,被爆出用政治情報、參選立委換取對岸金援,還洩漏含敏感個資的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及行政院等機關聯絡人在內的名冊,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檢方今天將她起訴移審法院,但馬治薇只承認交資料,卻拒認《反滲透法》重罪,桃園地院認定她涉案嫌疑重大,考量供詞避重就輕,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自今日續押3個月。

    檢方查出,馬治薇去年4月初赴中國時認識對台工作人員,去年4、5月間起,她兩度前往中國收取1萬5千美元;去年10、12月間,她又多次赴中國會面,這次利用虛擬貨幣的隱密性,收下對方8306元、1106元、9910元泰達幣(USDT),作為參選立委的資金。

    檢方查出,馬治薇於選舉期間,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的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給對岸情治系統人員,還接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檢方起訴她的3項罪名是違反《個資法》、《反滲透法》及《國家安全法》,檢方並向法院具體求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檢方今天將她移審法院,公訴檢察官並建請繼續羈押,不過,法院開庭時,她只認輕罪(個資法),卻否認其他重罪(國安法、反滲透法)。

    法院認為,依照檢方所提證據,足認馬治薇的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她在偵訊時的供述和其他證人證述不同,有事實足認她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法院考量她去年曾頻繁進出中國地區,堪認她有逃亡之虞,具有羈押原因。法院審酌,為確保審理過程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性,決定予以羈押禁見3個月。

    現年40歲的馬治薇外型亮眼,她曾在媒體工作,加入民眾黨後,積極爭取提名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桃園市蘆竹、龜山及大檜溪15里),但被爆出與統派團體走得太近,去年上半年更曾赴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接受招待,遭民眾黨拒絕提名後,改披無黨籍戰袍出征。她遭收押後,也旋遭民眾黨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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