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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長帶50長者「萬元吃好料」兌現選前承諾 法院認賄選判當選無效 

    2024-01-25 10:20 / 作者 法庭中心
    吃好料示意圖。資料照片。胡順惠攝
    2022年底當選的台中市南區樹義里無黨籍里長莊郁雄,於2022年11月選舉期間探望社區關懷據點上課的長輩拜票時,手持1萬元紅包,承諾他當選後「要帶大家坐捷運吃好料」,他以3963票連任成功後,同年12月立即兌現選舉承諾,招待50名長者搭捷運出遊及用餐,花費1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二審也認定他期約賄選,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2022年里長選舉,該里共2位候選人皆為無黨籍,其中莊郁雄以3963票當選,順利連任,另一候選人廖國銘獲得2443票敗選,選後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廖主張,首先,莊登記參選後之選舉期間、臨近投票日前,向南區公所申請樹義里「回饋金寒冬送暖活動」,選前約20天、2022年11月6日上午,在福田水資源中心發放500元禮券給里民,當時莊還與配偶王馨苓穿著里長背心或競選背心。

    廖國銘也指控,第二,莊另於同年9月7日與16日,於福田水資源中心會議室,手持1萬元紅包,向社區關懷據點上課的長者承諾「要帶大家坐捷運吃好料,把1萬元花完」拉票,當選後同年12月14日與16日招待長者搭中捷出遊,於市政府站附近店家用餐,他認為上述行為構成賄選,應判決當選無效。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莊郁雄辯稱,送禮券是「台中市南區樹義里111年度水資源回饋金運用計畫寒冬送暖活動」計畫,是福田水資源中心發放給80位樹義里中低收長者的禮券,長者出遊則是某基金會「健康呷百二」的老人福利方案,他只是身為里長協助推動,兩項都無選舉對價關係。

    一審認為,發500元禮券行為,是莊郁雄身為里長依法行政,沒有觸犯《選罷法》。然而,承諾且招待長者搭捷運與用餐(吃好料),已經構成期約賄選,判決莊當選無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二審認為,莊郁雄以1萬元招待該里有投票權的50名長者,每名長者花費約200元,金額遠逾法務部規定一般競選文宣用品35元價值,足以動搖或影響在場長者的投票意向,屬於行賄不正利益(即招待出遊及用餐),認定他觸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的期約賄選行為,駁回上訴,維持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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