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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賤賣「三中」案一審宣判 馬英九獲判無罪、蔡正元3年6月

    2021-10-27 12:05 / 作者 李英婷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三中」與舊中央黨部交易案,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英九等6人,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3年多,今(10月27日)宣判馬英九無罪,但前國民黨副秘書長蔡正元則因涉嫌侵占、洗錢等罪,被判刑3年6月。







    三中案一審結果出爐,馬英九獲判無罪。(圖/馬英九辦公室提供)




    檢方2018年7月起訴「三中案」(中視、中影、中廣),指控國民黨黨產遭賤賣。全案6名被告包括馬英九、前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全案分五大部分,




    1. 2005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權交易案,將中投、光華公司所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經營權及「三中」經營權,全部移轉給前中時董事長余建新的榮麗公司。

    2. 2006年2月至12月間的中視公司股權交易案。

    3. 2006年3月24日舊中央黨部大樓、4月27日的中影股權交易案。

    4. 2006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案。

    5. 蔡正元背信侵占、挪用中影減資款案,並由妻子和岳父協助洗錢。



    北檢2018年7月10日偵結全案,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在議價交易過程中,造成股票上市的中投公司的實質損失72億餘元,涉《證交法》之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蔡正元夫婦與岳父各涉犯背信、侵占、洗錢罪。



    北檢依據從國民黨部取得的眾多會議、談判對話錄音檔等證據,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對中投公司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中視交易案4.9億元、中影案18億元、中廣案15億元及黨部大樓案5.9億元;中廣股權交易案中,中投另有28.4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調查結果,黨產交易共導致國民黨受有72.9億元損害。



    對此,馬英九不僅全勤出席歷次開庭,並矢口否認犯行。馬英九出席辯論庭時強調,他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公開宣示盡快處理黨產,以遵守《廣電法》要求黨政軍須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規定,包裹出售中投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符合國民黨、中投的利益,他反問檢察官:「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不過,偵審期間,公訴檢察官團隊認為,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重判,並宣告沒收馬等被告的犯罪所得。馬英九卸任總統後的3年加2年限制出境禁令,直到今年5月19日才解禁,而張哲琛、汪海清仍被境管中。全案歷經3年多的審理,台北地院終於在今上午宣判一審結果。



    全案共6名被告,法官判決,蔡正元被判3年6月,另有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億8032萬元,其餘包括馬英九在內的5名被告則宣判無罪。



    合議庭認定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特別背信與非常規交易罪的身分要件,檢方舉證也不足以形成犯罪的確信,而張哲琛、汪海清雖符身分,但認定沒有犯意與犯行,因此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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