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日電)司改會今召開記者會質疑高市警局要基層多發正面新聞,甚至給予排名評分,恐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高市警局回應,各單位正面新聞統計是採獎勵方式激勵,並無懲處規定。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收到基層員警檢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要求轄內分局人員「要多發布甫察獲刑事案件新聞」,且還會列出各分局跟外勤單位正面新聞統計,並給予排名評分,質疑高市警局違反「偵查不公開」要員警需有「媒體績效」。
司改會新聞稿指出,警察績效制度不完善,早就長期導致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違法情形,且這種情形也不限於高雄市。
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中午回應,市警局為提升正面形象,展現維護治安成果,才要求各單位發布新聞,但新聞發布也須依循相關原則,破案新聞也會要求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另對於交通事故防治,預防、取締酒駕、交通大執法等,以及相關民眾交通安全訊息,也會適時發布新聞,警局統計各單位正面新聞,是採獎勵方式激勵,並無相對懲處規定。
市警局指出,新聞發布需依同仁執行勤務,忠勤(敦品勵學、負責盡職、對工作有優異表現)、忠義(急公好義、濟難救急、對世俗有影響)、忠勇(冒險犯難、拯民水火、對警風有楷模)事蹟,以及打擊犯罪對作奸犯科者棒喝等整體治安維護表現。
另外,發布破案新聞現有機制有警察局、高檢署、警政署、監察院隨時監看新聞內容,若有違反情事會交由各縣市警察局督察單位著手調查,除檢視發布事由、事前審核機制及有無不當揭露情形。若經調查有違規情事將予以懲處。
市警局表示,為提升警察正面形象,六都警察局都有針對新聞發布統計與獎勵;高雄市警察局會持續定期召開檢討會議檢視發布情形,並利用各項會議機會教育員警發布破案新聞,重申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