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與藝人大S徐熙媛離婚後返回中國,卻遭大S上法院追討750萬元扶養金,惹得汪小菲在微博猛轟大S全家,戰火波及徐媽媽、具俊曄和小S夫妻,連他和前妻「愛的床墊」都給燒了。但即使火氣再大,在法律面前仍得低頭,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砸165萬元台幣保住台灣財產,準備和大S在法庭上好好戰一場。
大S認為汪小菲連月來都未給付扶養費,已積欠750萬元,因此拿著調解筆錄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媒體在本月21日爆料此事後,汪小菲大爆走,不但多次在微博起底S家,還乾脆公開和大S之間的金流明細,強調已付出4千多萬元,大罵不願意再幫忙付豪宅水電費。
但在媒體輿論戰的同時,其餘汪小菲已開始籌備法律戰。他悄悄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他向法院主張,他根本沒有違反調解筆錄裡規定的給付扶養費義務,認為大S不得強制要求他給扶養費,他向法院表示,已經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的訴訟,為了避免在官司終結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因此聲請停止執行。
不過,汪小菲到底得付多少錢才能停止執行,得看法院的硬規定。
法院認為,大S請求的訴訟金額(標的)為750萬元,而這起訴訟事件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法院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認為一、二、三審一般案件通常審理的時間分別是1年4月、2年、1年,估計汪小菲打官司導致還錢延宕的時間為52個月,導致大S可能受到162萬5千元的損失。(法院計算式:750萬元×5%÷12×52,162萬5000元)。
北院因此裁定,汪小菲應拿出165萬元台幣當作擔保金,而他提出債務人異議的法律訴訟,法院也裁定他必須補繳7萬5250元台幣的裁判費,如果不滿法院裁定的金額,還可以提出抗告。
有趣的是,汪小菲可能因為「台幣」、「港幣」傻傻分不清楚,直接在微博上爆出自己付了「165萬元港幣」(超過650萬台幣)來阻止強制執行。由於汪小菲說的幣別與法院裁定完全不同,成為網路笑柄,直言台灣法院的執行怎麼可能用港幣計價?要他多了解台灣法律再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