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資料照。廖瑞祥攝
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遭重判8月,不料8月24日又因車禍遭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函送新北檢偵辦,他9月21日到案時聲稱「不覺得有撞到人」,而他今(10/7)也透過經紀公司發聲明還原事發經過。
黃子佼聲明表示根據二重派出所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黃先生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影片顯示,在此同時,後方1台機車,從黃先生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影片繼續顯示,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
聲明強調黃子佼當下因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沒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當下行車視線,也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所以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
而黃子佼表示是9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8月底現場此況,「在9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5天,黃先生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他稱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