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左)與職籃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右)針對國家隊的參賽權利義務進行公開會談。林建嘉攝
籃協與職籃工會近期為了國家隊權利義務多次協商,不過稍早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突表示,「暫停第5次協商」,但也強調,不會影響國手權利義務保障,籃協野立出4點籃協與工會認知上的落差。
籃協聲明如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與台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工會)商議籃球國手權利義務的保障,並有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體育署代表列席指導,四次協商全程公開,可受各界公評。
6月27日第四次會議結束後,雙方口頭達成共識,並約定於下周7月3日早上9點由體育署長宣布公開,惟7月2日工會提出新版,與6月27日口頭協議內容有落差,因此7月3日取消,落差主要為以下四點:
一、女籃議題於協商結束後加入
四次公開協商中,討論內容及協議文字,雙方皆預設男籃情況而討論。工會於7月2日才提出女籃議題,並大改合約格式,並希望7月3日能簽署。籃協有規劃女籃之權利義務保障,只不過沒有跟工會討論。
二、後勤設備、器材等配備之表達
籃協同意將工會要求之配備列於協議,也將籃協每次能提供之配備列於協議,供各界公評,亦供球員判斷考慮是否參加國家隊。7月2日工會版,直接將工會要求之配備列為契約義務,刪除籃協每次能提供之配備。
三、籃協違約之罰則
協議之內容,皆為籃協的義務,協議中籃協有大大小小、重要、次要義務等,不論大小義務違反,工會希望籃協只要違約就罰兩倍出賽費,籃協當時僅同意如違約,球員可無條件終止協議退賽。7月2日版本,工會改為籃協只要違約,球員退賽之餘,仍應支付出賽費。
四、籃協必須協助工會招募會員?
工會要求,籃協不得提供等於或高於協議之對待給非工會會員之國手,籃協不同意,否則形同籃協藉由國家隊待遇,協助工會招募會員。籃協對所有本土國手一視同仁,不管是不是工會會員,籃協對球員、國手、工會、球隊、聯盟,都不會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工會於第四次協商時表示理解,但於7月2日版又加回來。
籃協作為甲方組訓國家隊時,乙方是球員,工會因國手是否為會員、國手是否授權說不清楚,既非甲方亦非乙方,在立委、體育署之善意建議下,籃協仍誠意與工會(國手好朋友的身份)洽談,善意期待洽談之內容,球員亦能認同。
雖然與工會之協商卡關,但保障國手權利義務不會卡關。本次瓊斯盃,籃協已承諾之事項不會改變,將來,每次組訓國家隊前,籃協將採國手公開座談會之方式,討論雙方權利義務,並歡迎國手由經紀人、律師、工會代表、球隊代表等陪同一起參加,確認雙方資訊對等,沒有誤解沒有落差,一起合作組訓最強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