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投書/台中「房思琪」17位同班同學致教育部長公開信:她的遭遇是真的

    2022-09-01 09:56 / 作者 張佩雯

    台中某明星國中資優班黃姓導師日前被人本教育基金會揭露曾在20年前性侵學生A女,引發社會關注。當時A女的17位國中同班同學(其中有8位醫生、2位教授、1位博士、1位執行董事及1位律師),近日發出「致教育部長潘文忠公開信」,指出彼此回憶當年在學狀況與導師的言行,互相比對之後拼湊出更多證據,讓他們相信A女的遭遇——「當年我們的導師真的性侵了同學」。




    致  教育部長潘文忠先生公開信



    教育部長您好!相信您已有耳聞,近日台中市爆發了國中資優班導師性侵學生的嫌疑案件。我們是案發當時被害人A女的國中同班同學。我們彼此之間回憶當年在學狀況與導師的言行,互相比對之後拼湊出更多證據,讓我們相信A女的遭遇,即是:當年我們的導師真的性侵了同學。



    在心情震撼之餘,同學及家長們也密切關注台中市教育局的處理進度。然而,台中市教育局近日的處置方式,讓我們相當憂心,本案是否能站在被害人的立場,妥善維護其權益,並公平公正地進行調查。



    以下是我們的兩個疑慮:



    第一:教育局在四月接獲被害人申請性平事件調查之後,並未依《教師法》第22條將疑似加害人停聘,也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9項將其停職,讓疑似加害人得以正常上班、出席各項校內外活動,並且以校內電話持續騷擾證人與被害人家屬。而在此案經由媒體揭露之後,教育局堅稱已暫緩校長退休,讓其留職停薪,卻始終無法解釋從四月到現今,何以未能對疑似加害人依法停聘、停職,其用意令人費解。



    第二:教育局違反當事人意願,逕行將調查資料送請地檢署告發偵辦。在地檢署取證調查過程中,幾位被害人均將面臨更大的曝光風險。又,因案件事發年代久遠,地檢署無論掌握多少相關證據,針對超過追訴期的犯行,依法也只能作出不起訴處分,無法將疑似加害人繩之以法。台中市教育局在過往的校園性平案件中,未見有如此處理方式。若此例一開,未來台中市、甚至全國之校園性平案件,是否一律送請地檢署告發?對於後續的校園性平案受害者,究竟是造成有利或不利影響,民眾心中自有公斷。



    以上兩點,加上疑似加害人長年擔任台中市國中校長,在台中市教育局內部擁有強固的人際網絡,致使我們必須以此公開信,對於教育部長提出訴求,懇請守護台灣教育的大家長,能夠督導台中市政府,對本案做出公平公正的處遇。



    公開信簽署人:



    台中市立居○國中  資優班

    Dr.張○銘、Dr.陳○宇、Dr.呂○亨、Dr.陳○偉、Dr.藺○豪、Dr.許○仁、Dr.吳○誼、Dr.李○馨、Prof.張○睿、Prof.陳○笙、Ed.謝○晏、林○倫博士、張○立Esq.、鍾○琳、李○穎、黃○瑄、張○恩



    (本文獲人本教育基金會授權刊登,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




    張佩雯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