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22:05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裁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關於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得減刑的適用範圍,是指繳回「個人實際取得的酬勞」。法務部罕見撂重話說,大法庭裁定違背立法目的,法務部深感遺憾,將盡速啟動修法,以免個案引用該見解造成「不當減刑」的後果。
2025-05-14 21:16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罪,如果在偵查及審判均自白,又繳回犯罪所得時,即可減刑,但「犯罪所得」指的是「詐騙金額」還是「個人報酬」?法界見解不一。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以7票對4票的差距做成統一見解,認定「犯罪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取得的報酬,如果沒有實際所得的話,只要偵審均自白,也符合減刑要件,換句話說,行為人往後只要偵審階段均自白,同時主動繳回個人報酬,就可減刑。
2024-08-08 12:33
行政院會中今(8/8)報告「打詐新四法之新作為」,由內政部統合提報「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與規劃中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相關防詐作為。有關打詐新四法的部分,法務部也於會中重申,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下同)3億元以下罰金。
2024-07-12 19:41
立法院今日(7/12)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詐防條例的重視與支持,能在行政院提請審議後,密集召開會議審查與協商,完成立法,讓我國打詐法制更加完善健全。詐防條例施行後,詐欺集團犯嫌的刑責,最重可判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要消弭犯罪誘因,也擴大對犯嫌不法利得的沒收範圍,要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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