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4 19:56
屏東一間花生豆腐店王姓女員工,去年烹煮作業中衣物不慎遭攪拌器捲入,導致她全身燙傷、多處骨折、右手手指須截指重度殘廢,王女提告鍾姓負責人,鍾男被檢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經屏東地院認定未對員工施以必要教育訓練,也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義務,須負過失責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