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16:40
號稱台灣版《永不妥協》的RCA工殤案,勞工組成的先鋒一軍僅286人確定獲賠5.7億元,餘下的222人仍在高院奮鬥。二軍則由1115人揪團向RCA等公司求償73億元,一審判賠23億元,二審縮水為16.6億元,最高法院今天又以「請求權時效」等理由發回更審。合議庭審判長林金吾宣示判決後表示「關懷協會不是敗訴」,她當庭闡述發回意旨,希望兩造能觀察最高法院表達的重要法律理由。
2024-11-02 09:10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法務部修法原因,居然是因為罰金太少,已不合時宜,痛批大開性平倒車,讓台灣女權倒退40年,呼籲退回修法。
2024-10-28 18:00
蔡姓醫美診所醫師沒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就一次性收取病患6次雷射除毛費用4萬9040元,因而被檢舉違反《醫療法》。蔡醫師提訴訟和行政訴訟失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他認為,如果僅因收費方式不同就要重新聲請主管機關核定,是過度限制執行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不過,大法官認為目的和手段均屬正當,今天做出合憲判決。
2024-10-28 13:27
國會職權修法日前判決,裁定總統無向國會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且即時詢答也屬違憲。總統賴清德隨即宣示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卻遭藍白陣營批評「矯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10/28)詢問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但周萬來的回答讓她難以接受;她遂改請教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有「最帥律師」之稱的李荃和。
2024-10-26 00:58
國會職權修法之一的《刑法》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如果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憲法法庭認為,公務員在立院答詢或陳述是為了回應立委的質詢或詢問,屬於政治行為,背負的是政治責任,如果將虛偽陳述明定為犯罪行為而科處刑罰,立法的目的並不合法正當,因此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2024-10-25 21:21
《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新法規定,赴立院備詢的行政首長等不得「反質詢」,並規定非經同意不得缺席,若違規可能會送院會決議罰鍰、彈劾或懲戒。而憲法法庭今天宣告懲罰條文全部違憲失效,至於最引人詬病的「反質詢」部分,大法官反而認為,若首長們以「疑問句」或「提問」答覆立委,即使語言表達可能有禮儀上的爭議,性質上仍屬立委質詢的答覆,不構成「反質詢」,沒有違憲問題。
2024-10-25 20:08
國會職權修法中的《立院職權行使法》新增邀請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的各式規定,明訂立委可以就不明瞭之處要求「即問即答」。大法官打臉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沒有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院也僅能「被動聽取」,無權片面決定方式。因此,新法要求總統必須遵守「即問即答」等規定,不但逾越立法院的《憲法》職權,也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
2024-10-25 18:41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51名綠委認為「立法程序」有瑕疵而違憲。但大法官根據立院會議及議事紀錄,認為實質討論時間雖有限,但審查時曾讓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內容也屬公開透明,二、三讀時雖採取「舉手表決」衍生程序瑕疵,但不算無記名表決,屬於立法院的國會議事自律事項,由於未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因此不違憲。至於立法過程是否符合民意,應由人民透過選舉等程序判斷。
2024-09-21 17:28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卻要求之後判死必須有諸多門檻。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批,判決是「八大關卡、文字遊戲、實質廢死、不是進步」,大法官從憲法守護者變以立法者自居,逾越大法官憲法規範的應有權限。
2024-09-20 16:56
憲法法庭今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要求「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限制。國民黨批評,判決已達「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落差。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