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8 11:51
黃姓男子因補牙與植牙療程不滿進度,主張牙冠脫落導致長期缺牙,影響生活與外觀,甚至提出「無法捐獻完整大體」等說法,向陳姓牙醫師提告並求償24萬餘元。一、二審法院委請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後,均認定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