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 19:33
一名台美雙重國籍的吳姓「生理男」,在美國成功將性別變更為「女性」,不過他未提供拆除性器官的醫療證明,台灣戶政機關因而拒絕變更。吳提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經醫院確診為「性別不安」、「性別認同障礙」,且著女裝已7年以上,性別認同穩定,反而是必須摘除性器官才能更動性別的法規恐違憲,今天判戶政機關必須准許變更登記為「女性」。可上訴。
2024-07-29 08:00
7月1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雄小那免術換證」案勝訴,是繼小E、尼莫案後,第三起司法認定內政部函釋違法。8月15日另一起跨性別女性Vivi訴訟案也將宣判,不同的是沒有提供任何醫療診斷證明,取而代之的是提供日常生活照片,以及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佐證,在判決前Vivi接受《太報》專訪分享心路歷程。
2024-06-11 08:00
跨性別者申請免術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政事務所拒絕,法院接連判決其勝訴,最高法院的判決更指出性別認同為《憲法》第22條人格權保障的核心,行政院針對錯誤多年的「行政命令」早已訂定時間表要立專法保障跨性別者,為什麼至今依舊跳票?
2024-05-30 12:24
跨性別男性「尼莫」原為生理女,但從小認同自己為男性,他礙於身體因素無法摘除性腺器官(卵巢),向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拒後,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義務協助下,挺身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判決尼莫勝訴。本判決成跨性別男「免術換證」獲准的首例,仍可上訴。尼莫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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