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公務員不得有中國身分與證件 陸委會:公職人員依法有配合責任義務
2025-02-28 22:32
銓敘部日前配合陸委會發函全國各政府機關,要公務員具結未有「中國大陸身分」、身分證、護照等證件,若有不實,就必須負法律責任。但此動作被藍委翁曉玲批評是恐嚇公務人員。陸委會今天(2/28)晚間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也就是「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2004年起已規定國人具有中國大陸身分者,將註銷台灣人民身分,亦因此喪失擔任公職人員之資格。陸委會強調,公務人員有配合具結沒有中國大陸身份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