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13:05
網路流傳一段影片,一輛轎車以時速402公里在國道3號疾速行駛!國道警察今(26日)追查出真相,並無超速402公里之情形,當時時速未達200公里,戴姓男子為追求點閱率,以軟體後製不實超高速影片,並上傳個人FB及IG後,遭他人轉傳至其他社群網站,全案訊後依《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偵辦。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