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重判12年6月丟官! 判決書揭密她「這樣當縣長」
2024-12-31 19:43
宜蘭地院歷經兩年時間審結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合議庭今天重判林姿妙12年6月,由於有罪的法條包括《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不明財產來源罪,導致她直接丟官。檢方起訴的4大案,包括1、非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農地農用證明書圖利他人;2、非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圖利他人;3、非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圖利私人;4、洗錢3250萬及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其中,林姿妙直接捲入後兩案,合議庭也在判決書逐一拆解林姿妙的涉案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