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21:04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劉憲英2019年度職務評定,被打為「未達良好」(考績丙),因而和宜檢大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本認定,宜檢處分前未給劉「陳述機會」,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處分。但宜檢上訴後大逆轉,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在事後復審階段時有給予劉憲英表達意見的機會,已屬補正瑕疵,而宜檢的職務評定也無違誤,遂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北高行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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