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偉公司董事長劉子銘挪用公司資金炒作美股慘賠。示意圖。
台灣知名的3C產品通路商晶偉電子,董事長劉子銘原本幫公司代操美股穩賺不賠,事後認為自己投資獲利卻還要分給股東不划算,竟將公司投資的股票及1億餘元的資金,轉出到自己在海外成立的公司,沒想到事後不僅沒賺還慘賠3億元,劉為了掩飾犯行,與妻子合謀,偽造假的買賣契約及借貸契約,以掩飾當初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男夫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背信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調查出,劉子銘為晶偉電子的董事長、其妻為公司股東,對於股票操作有獨到見解的他,除了經營本業之外,也以公司的名義,以公司帳戶操作美股,由於每次投資都穩賺不賠,劉認為自己的投資獲利,賺的錢卻歸公司,還要分給股東,相當不划算,決定想要自己賺。
2014年間,劉男在維京群島成立 Blessed Gold LTD,與妻子合謀,將晶偉名下的美股及資金1億餘元,轉到他在海外成立的公司,想要大展身手,好好的賺一筆,沒想到當他自己操作卻開始慘賠,最後不僅沒有賺還倒賠了3億餘元。
當劉男賠光公司的錢後,為了怕被公司股東發現,就製作假借貸、買賣契約,錢是 Blessed Gold LTD 向晶偉公司借的錢,股票也是向晶偉公司購買的,以掩飾他挪用公司持有股票及資金的假象,只是目前錢無法償還、也付不出買賣價金,但晶偉公司會計師不採信,認列虧損3億餘元,由於劉男一直無法償還,公司股東得知後,對他提出告訴。
劉男到案後就客觀的事實並不否認,但否認有不法的犯意,辯稱借貨契約及買賣契約都是真的,並無偽造,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男所提的借貸及買賣契約,都是事後才偽造的,因此不採信其辯解,依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將劉男及其妻子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