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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2024大選!「選舉賭盤」最重判5年 檢察總長建議祭檢舉獎金500萬元

    2023-07-12 23:08 / 作者 社會中心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侯柏青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7/12)表示,選舉查察案件有3大挑戰,包括境外勢力介入影響選舉公平、選舉網路賭盤、AI深偽假訊息等挑戰,他表示,之前曾針對網路「選舉賭盤」向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新法修正後,刑度已從最重3年提高到5年,而他也進一步建議法務部增訂最高500萬元的檢舉獎金,以提高民眾檢舉的誘因。

    邢泰釗今天於法務部的媒體茶敘上表示,明年的正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重點,包含選舉網路賭盤、境外勢力藉由財物、不正利益介入台灣選舉、利用人工智慧(AI)深度偽造(DEEP FAKE)技術製造假訊息妨害選舉公正性。

    邢泰釗指出,就選舉網路賭盤案件,2016年地方選舉為1件、7名被告,至2020年就成長到799件、1145名被告,被告人數成長超過200倍。回顧2014、2018年的選舉賭盤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的只有14件,且均依賭博罪裁處2月至6月不等徒刑,還能易科罰金;另外,判決無罪有1件、其餘有8件不起訴、7件緩起訴。即便一審地檢署起訴率高,但賭博罪的處罰輕,對於經營賭場者,刑度最重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參與賭博的賭客,僅裁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難以形成嚇阻。

    邢泰釗表示,一般賭博罪的刑度較低,經營賭場者最重只能判刑3年,賭客只能處5萬元以下罰金,面臨選舉時恐因賭博罪的刑度太低,對賭客及賭場經營者缺乏嚇阻力,當初才建議法務部應增列「選舉賭博罪」,來嚇阻犯罪。

    而新法修正後,經營選舉網路賭盤及參與賭博者,均已提高刑度、加重處罰;經營選舉賭盤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也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檢察署則指,為了防制選舉網路賭盤及境外敵對勢力藉由財物介入選舉,增加民眾的檢舉意願,已向法務部建議修訂「鼓勵檢舉妨害選舉案件要點」,並增訂檢舉選舉網路賭盤最高獎金500萬元;檢舉境外勢力藉由財物、不正利益介入選舉為最高獎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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