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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最美檢座」辦的!蛇蠍男涉毒殺瞎扯「樂檢」IG發文 拒國民參審被打臉

    2026-04-20 07:00 / 作者 侯柏青
    「最美檢察官」陳漢章已轉換跑道當律師。資料照。翻攝陳漢章IG
    61歲蛇蠍男張書源(61歲)涉嫌用毒品、麻藥毒殺前女友及新婚妻子,該案由「最美檢察官」、時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樂檢)起訴。張書源一度透過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審,主張案情龐雜將造成國民法官壓力,另點名陳漢章曾在臉書、IG分享辦案心得,其影響力恐汙染潛在國民法官。但新北地院火速打臉逐一駁斥,另認為樂檢發文未提及姓名、手段及地點等,不會影響公正審判,因而駁回聲請。

    檢方查出,有殺人前科的男子張書源涉盜領王姓女友存款,在2017年間兩度用毒品(海洛因)混入食物內讓王女服用,險害死王女。詎料,張男3年後和另名陳女閃婚,他陪新婚妻到醫院動痔瘡手術,疑為詐保注射麻藥殺害陳女,檢方依殺人未遂、毒品及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起將連4天開審。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將開審張書源毒夫案。侯柏青攝

    張書源去年曾透過律師團聲請不行國民參審,聲請主張,檢察官陳漢章(現已轉任律師)起訴兩案、3大罪,分別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或其他非法方式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聲請主張,殺人罪符合國民參審制度,但殺人未遂應被排除,檢察官將兩案合併起訴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此外,本案的第一個犯罪事實(王女部分)涉及海洛因施用、數量及藥品代謝動力學、精神醫學及法醫毒理學的高度專業。

    張書源(右)投毒殺妻,檢察官陳漢章(左)親到現場勘查。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此外,第二個犯罪事實是張書源以Dibucaine(二丁卡因,局部麻醉藥品)下毒殺人的部分,辯護人勢必要釐清Dibucaine在藥品與毒品之間的界限、毒性劑量的推估、藥效作用時間與交互影響等高度專業事項,有賴檢察官聲請傳喚專家證人說明Dibucaine之濃度、代謝曲線及毒性評估模式。

    聲請認為,實在難以期待國民法官可以在開庭時臨場吸收、理解並判斷,勢必將造成國民法官過大負擔,因此主張不要採行國民參審

    聲請另主張,起訴的陳漢章檢察官,曾經在他個人的臉書及IG分享偵辦本案的心得,考量陳漢章個人IG有8.8萬名粉絲,且有5千人左右按讚本案的辦案心得,還有很多人分享,而且更有多人肯定檢察官在偵辦本案時的努力。律師團認為,起訴檢察官的影響力相當大,或許已經污染本案潛在之國民法官,而且污染的部分,也難以期待審理時能靠審判長的闡明或曉諭,改善可能已經存在對被告觀感的預斷,因此,本案不該採行國民參審。

    警方搜索張書源住處。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新北地院認為,張書源毒殺王女未遂的部分,雖然會牽連到海洛因的毒性、致死劑量等專業知識,但可以委託專家鑑定或傳喚法醫師調查,國民法官對於鑑定報告內容或結果如有理解困難,可以透過詰問鑑定證人來釐清,不會有讓國民法官無法理解或負擔過重的疑慮。他涉嫌下麻藥的部分,手段相似,只是毒品、麻藥的分別而已,應不會讓國民法官負擔過重。

    而且,倘若張書源涉及的罪名都成罪,可以想像量刑會引發社會關注及討論,藉由國民法官參審,可以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及法律感情帶入法院,凸顯國民參審價值。而張男毒殺王女未遂的部分,是否有不得提起公訴的情況,應由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在終局評議時依事證判斷。

    樂檢陳漢章因穿著女裝太美走紅,他已轉任律師。資料照。翻攝自陳漢章IG

    此外,依據律師團提出的陳漢章個人IG頁面內容,陳漢章的發文通篇未提及被告(張書源)、兩名被害人王女和陳女的姓名,也未提到犯罪時間、地點、手段,根本看不出來他說的「明明覺得這超級有鬼」的案件,是在講本案的兩個犯罪事實。因此,律師團主張起訴檢察官在IG提到兩案犯罪事實,恐怕已汙染本案潛在的國民法官或可能造成預斷等,顯然是無稽之談,不符合「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並非不採用國民參審的理由。

    合議庭徵詢檢察官、被告、律師、訴訟參與人及代理人意見後,在斟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之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各項因素,駁回張書源的聲請,本案仍應行國民參審程序。本案合議庭為審判長蘇揚旭、法官林琮欽及施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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