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的李俊良。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棄保潛逃案,查出北市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幫忙簽到95次,導致鍾文智逃亡成功,鍾文智還因此得以少花油錢113元。不僅如此,李俊良帳戶裡還有260萬餘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檢察官認為李俊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且求刑8年,同時在今(4/16)日將在押的李俊良送審台北地院。
另外,同案被告、目前仍在押的鍾文智特別助理兼大帳房葉仲清,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在今日依法起訴,並送審台北地院。至於福德派出所前副所長梁思強、古志銘,以及李俊良的妻子黃鈺婷,原本也被列為被告查辦,但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鍾文智。翻攝刑事局網站
鍾文智在2010年間捲入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入獄前一度落跑,企圖持假護照潛逃出境,檢警最終將他逮捕入監。出獄後,鍾文智又被查出炒作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多檔在台灣發行的TDR,獲利4億餘元,遭北檢羈押禁見。
全案在北檢偵查起訴後,2018年間台北地院裁定,鍾文智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必須按時向派出所報到,2021年判刑18年後再命他繳交3000萬元保金,更改報到時間為週一、週四及週六。
案件上訴高院後,2023年5月改判17年6月,同年9月爆發國寶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同年10月間合議庭將他傳喚到案諭知實施科技監控。去年10月16日,高院合議庭認為鍾文智科技監控期限屆滿,審酌他定期赴警局報到的情況一直都很正常,諭知加保2000萬元後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不料,鍾文智就利用這個漏洞,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
為了追究鍾文智為何得以順利逃亡,台北地檢署分案並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雅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涉嫌幫鍾文智簽到的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因涉貪遭檢察官聲押禁見。呂志明攝
專案小組查出,時任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明知鍾文智應按法院指示每週定期至福德街派出所簽到,卻多次代替鍾文智在報到紀錄表上虛偽簽名,虛構鍾文智如實報到的事實。,自2018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李俊良共代簽95次,導致鍾文智規避報到義務並節省油資約113.584元。
此外,檢方發現,李俊良於2019年至2023年間,其金融帳戶中出現高達260萬餘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經查證,其月薪約10萬元且無其他業外收入,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李俊良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
更令人震驚的是,李俊良還涉嫌非法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並洩漏予無權限人士使用。檢方查明,他曾利用「勤區查察處理系統」虛偽登載「家戶查訪」事由,非法查詢民眾戶籍資料,並將資訊轉交給鍾文智使用,侵害個人隱私及系統管理正確性。
鍾文智大帳房葉仲清。呂志明攝
除李俊良外,專案小組查出鍾文智的特別助理葉仲清,多次透過李俊良及其他人違法取得民眾戶籍及車主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傳送給鍾文智使用。此行為嚴重損害民眾資訊隱私。
檢方表示,本案中李俊良身為警務人員,不僅未能恪守職責,更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依法起訴。同時建請法院量處李俊良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維護社會正義及警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