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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地檢署破獲假QR Code付款碼詐欺集團 6名嫌犯全收押禁見

    2026-04-15 19:19 / 作者 呂志明
    王嫌持QR Code付款碼消費。台中地檢署提供
    詐欺集團利用網路購物交易驗證的不實話術,透過假網頁、簡訊或電子郵件夾帶的惡意連結,誘騙民眾提供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截圖,再購買遊戲點數進行洗錢。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發動搜索,並拘提6名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6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詐團詐騙被害人金流模式。台中地檢署提供


    台中地檢署查出,近日有詐團利用網購或是假網頁夾帶不實連結,誘騙民眾提供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截圖或誘使民眾開啟LINE「派對」功能分享螢幕畫面,藉以側錄付款碼後轉交車手,前往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再將點數序號回傳詐欺集團,以隱匿犯罪所得去向,且這類案件有增加趨勢。

    吳嫌持QR Code付款碼消費購買apple store點數交易明細。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立即指派檢察官郭逵,聯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霧峰分局、第三分局及烏日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全面偵辦。專案小組透過電子支付公司每日一定金額以上的異常消費資料取得交易序號及銀行機構代碼,並結合165反詐騙資料庫進行比對分析,成功鎖定被害人及提款車手身分。經縝密蒐證,查悉江姓、吳姓、李姓、盧姓、王姓及鄒姓等6名嫌犯涉案重大。

    詐團傳送被害人之QR Code付款碼至車手工作手機。台中地檢署提供


    專案小組於今年4月13日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上述嫌犯進行搜索及拘提行動,當場查扣工作手機7支等相關證物。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江姓嫌犯等6人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考量嫌犯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加重詐欺犯罪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中地檢署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切勿輕信所謂「交易驗證」等不實話術,避免任意提供電子支付QR Code付款碼截圖或開啟LINE「派對」功能分享螢幕畫面,以免遭詐欺集團利用而受財產損失。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至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網站查詢最新詐騙手法。

    此外,台中地檢署強調,檢警已透過電子支付公司異常消費監測機制,有效鎖定提款車手身分,並將持續依法嚴查速辦詐欺案件。民眾切勿因貪圖報酬而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以免觸法。台中地檢署將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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