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館圓環。資料照。廖瑞祥攝
45歲蘇姓女子因不滿台北市公館圓環將被拆除,竟在通勤時間以汽車及機車停放在羅斯福路車行地下道入口,表達其抗議訴求。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蘇女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5000元。
由於台北市公館圓環所在的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會口連續7年成為台北市交通事故熱點,市府決定拆除圓環並填平地下道,改建為正交路口,並預計於去(2025)年9月13日凌晨正式動工。然而,此項計畫自公布以來即引發社會廣泛爭議。
擁有碩士學位的蘇姓女子,為了表達反對拆除公館圓環的訴求,去年8月28日上午通勤時間,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羅斯福路南往北公車專用車行地下道入口處;同年8月28日上午及8月29日下午,又分別將機車停於北往南公車專用車行地下道入口處。
蘇女在車輛上張貼「反拆公館圓環」、「盼能傾聽民意」、「反對填平地下專用道」等標語後步行離去,導致經過該專用道的公車需逆向繞道行駛,並造成後方車輛擁塞,致生公眾交通往來危險。警方獲報後調閱路口監視畫面,查出是蘇女所為,將她函送法辦。
蘇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其涉犯《刑法》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但考量其動機是為了表達對特定公共議題的訴求,且無犯罪紀錄,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