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25)年9月12日深夜,公民團體舉辦「守環行動:圓環走讀」活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去(2025)年9月13日凌晨,台北市政府拆除公館圓環,公民團體舉辦「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其中彭姓主辦人與1名參加者高舉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片、上頭還噴著紅漆,以及印「死亡」的字卡,並高呼「請瞻仰蔣公遺容」,在現場執勤的警員發現後將2人依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函送法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只是表達對公館圓環遭拆除的想法,並無犯意,且蔣萬安也從未向警方報案或提出告訴,因此認為2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長蔣萬安在去年3月宣布,位於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會口的公館圓環,因連續7年都是台北市肇事熱點第1名路口,決定拆除圓環並填平地下道,改為正交路口,預計在9月13日凌晨正式動工折除。然而,這項計畫卻引發強烈爭議,去年6月台北市議會更決議暫緩,並要求舉辦公聽會蒐集意見,但市府卻仍決定照原方案執行,引來議員與交通民團齊聲抨擊,批評市府無視民意與專業建議。
9月12日晚間,公民團體舉辦「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號召民眾到場表達訴求,負責集會遊行的彭姓男子與1名李姓女子,在翌(9/13)日凌晨集會遊行結束後,仍留在台北市中正區人行道,且分別高舉台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片,上頭噴有紅漆,以及印有「死亡」的字卡,現場還呼喊「請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跟著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著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警方發現後認為2人涉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函送北檢法辦。
2人到案後否認有不法犯意,彭男辯稱,他是集會遊行負責人之一,也是當天路權申請人,因為認為拆除公館圓環及地下道的政策決定得太過倉促,沒有給政府民間足夠的溝通時間,當天的集會遊行沒有暴力抗爭,結束後有舉辦圓環告別式活動,他帶了一張輪廓是蔣萬安但P上蔣公臉的照片,因為覺得可以辯識出是蔣萬安,才會又噴漆將照片變得模糊一點,這麼做只想表達台北市政府的體制仍被威權籠罩,沒有針對特定的市長。
李女則說,她因為有關注社會運動、交通議題,因為這些都會影響她的交通方式,而拆除公館圓環及地下道會影響她的通勤時間,她曾與彭男一同討論並認為如果真的動工拆除,希望為圓環及地下道舉辦一個告別式,當天她有宣布公館圓環死亡,沒有發表對特定人恐嚇或威脅性的話語。
檢察官調查後為,2人手舉字卡、照片及喊話的內容,確實是因為對於公館圓環遭到拆除的過程有不同意見,而以行動表達具體想法,並無對蔣萬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具體惡害通知之意,因此難以認定2人有恐嚇危害安全的主觀犯意。再者事發後蔣萬安也沒有向警方報案或提出告訴,這也證明2人並無對蔣萬安有恐嚇危害安全的客觀事實,因此認為2人的行為與《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