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與就讀國小女童發生性關係還拍攝對方裸照,被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今(12/18)日凌晨搭上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呂志明攝
20多歲的張姓男子有個就讀國小的女朋友,2人交往後發生性關係被女童家長得知,沒想到當張男被警方通知到場製作筆錄後,張男竟又找女童發生性關係,還辯稱是女友趁他睡覺時偷偷「騎到他身上」台北地檢署昨(12/17)日將他傳到案後,認為張男涉犯《刑法》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張男會與小女朋友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人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關係,張男還拍下小女友的裸照珍藏,由於張男小女友曾多天沒有回家都待在張男住處,其雙親發現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則通知張男到場製作筆錄。
或許2人濃情化不開,當張男製作筆錄後,仍無法阻止2人繼續交往,張男在明知女朋友還就讀國小,竟還與她發生性關係,再被女童雙親發現後帶往醫院檢驗,檢驗結果在女童陰道深處驗到張男的DNA。
昨(12/17)日,北檢承辦檢察官傳喚張男到案,張男表示在交往當初,女友告訴他已經17歲了,他相信女友的說法才會與她交往。至於當他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已知女友年紀,為何又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張男竟稱,當時他已睡著了,可能是女朋友騎到他身上自己弄的。
檢察官無法相信張男的辯解,認為張男涉犯《刑法》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張男則在今(12/18)日凌晨搭乘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