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單親媽因女兒不收玩具,竟失控打死女兒。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桃園市一名31歲廖姓單親媽,因2歲半女兒不依她指示收拾玩具,一時情緒失控,竟在短時間內連續三度將女童高舉至腰、胸部高度後往前拋摔,造成女童頭部重創,隨後更以腳重踹胸口,導致女童嚴重腦傷、嘔吐昏迷。女童送醫急救19天後仍於2024年1月2日凌晨宣告不治。一審國民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7歲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7日駁回,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廖女案發時獨力扶養2歲半女兒,母女住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屋處,2023年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因女兒未依她指令收玩具,她在情緒失控下,三度徒手將身高約86公分、體重12公斤的女童舉至腰、胸高度後向前拋摔,女童頭部直接著地。女童倒地後,廖女仍以腳踹向其胸部一次,使女童當場嘔吐、陷入重度昏迷。
廖女發現異狀後撥打119求救。醫院診斷,女童送抵時昏迷指數僅3分,並出現急性左側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中線右移、大腦鐮下腦疝及顳葉海馬溝回腦疝等多處致命性傷害。歷經18至19天搶救,仍於2024年1月2日死亡。
檢方認為廖女對未滿7歲兒童施以足以致重傷的暴力,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加重其刑1/2。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廖女雖坦承傷害並致女兒死亡,但否認有「重傷害」犯意,並以「一時情緒失控」為由,請求減刑。
國民法官認為廖女為主要照顧者,育兒已有2年半並非新手,且2歲半幼兒器官與腦部極為脆弱,一般人可預見激烈搖晃、拋摔將導致顱內出血或死亡,她卻在極短時間內反覆拋摔3次,又以腳踹胸,是明顯超越「普通傷害」範圍。
法庭也認定本案沒有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理由,但考量廖女有自首,依法仍予以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9年。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證據與一審判決理由,認為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均無不當,今(2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9年刑期。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