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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陳憶隆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2025-11-21 10:23 / 作者 呂志明
    最高檢察署。呂志明攝
    因涉及1995年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刑的黃春棋與陳憶隆,因等嘸槍決,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關押最久的死囚。隨著憲法法庭去年針對「唯一死刑」規定作出違憲判決,兩人案件迎來轉機,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於今年10月正式為兩人提起非常上訴。

    唯一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判決引發司法檢討

    憲法法庭於去年9月20日針對刑法第348條第1項「唯一死刑」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該條文未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到最嚴重程度即一律判處死刑,違反憲法罪責原則及生命權保障,屬違憲規定。該判決明確指出,死刑僅能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且需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保障。

    根據此項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經過多次法律研議後,檢察總長邢泰釗正式依據憲法法庭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依現行規定,在非常上訴審理期間,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兩人因此暫時免於槍決。

    案件背景:富商撕票案震驚社會

    1995年9月1日,黃春棋與陳憶隆與徐自強、黃銘泉等共犯綁架富商黃春樹,並將其押至新北市汐止山區殺害,隨後以硫酸毀屍焚屍後棄置。犯罪集團向黃春樹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在第二次贖金交付過程中逮捕黃春棋,並根據其供詞陸續逮捕陳憶隆等人。

    案件一審至更五審期間,黃春棋與陳憶隆均被判處死刑,2000年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然而,同案共犯徐自強在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後,於2016年獲判無罪定讞,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重大逆轉案例。

    黃春棋、陳憶隆等死囚認為刑法「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去年9月間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最高檢察署為此將死囚陸續分案,並交由檢察官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而陳憶隆及黃春棋2人部分,在今年10月間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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