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呂志明攝
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弊案,今日將涉嫌逃兵的藝人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杰5人等人,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各求處2年8月徒刑,以往逃兵的量刑過輕,這回為何檢察官求刑那麼重?對此,最高檢察署解釋,因為5人的法定役期為1年10月,且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帶來的社會紅利,但卻想僥倖不服兵役,因此建請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讓這些藝人逃避的兵役全都補好補滿。
逃兵案件的定義。最高檢察署提供
閃兵案件與所有妨害兵役案件的占比統計。最高檢察署提供
兵役制度是維繫社會安定與國家防衛的重要基石,然而逃避兵役的行為對制度公平性與防衛體系運作造成嚴重危害。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逃避兵役的犯罪行為可分為三種類型,其中以「閃兵案件」所造成的影響最為重大。此類案件主要涉及役男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行為,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規定,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閃兵藝人謝坤達。資料照。李政龍攝
最高檢察署表示,新北地檢偵查團隊在面對閃兵案件時,採取迅速且嚴謹的偵辦策略。以第一波偵結案件為例,檢方在搜索後僅24天內即完成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效遏阻不肖份子妄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迄今已成功起訴40人次,展現檢察機關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的決心與效率。
閃兵藝人廖允杰。資料照。李政龍攝
最高檢察署在今年10月2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我國兵役制度仍存有諸多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兵役法》第32條以下的徵兵處理機制,包括核實兵役體位認定及提高法定刑度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杜絕心存僥倖之役男利用制度漏洞逃避兵役的可能。
閃兵藝人張書偉。資料照。李政龍攝
此外,檢察機關對於情節重大之閃兵案件採取從嚴從速的辦案原則。最高檢察署於10月27日已函請各地檢察機關,要求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案件(即閃兵案件)進行快速追查並提起公訴,並於必要時向法院具體求刑。若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以確保法律宣導效果,遏止不法逃避兵役行為。
閃兵藝人修杰楷。資料照。李政龍攝
最高檢察署表示,透過執法機關迅速且嚴格的追訴措施、嚴加懲罰方式,不僅鼓舞民心士氣,還是防止逃避兵役最有力的法律宣導,杜絕不肖人士妄圖閃兵的僥倖心態,共同維護兵役制度公平,守護國家安全。
閃兵藝人陳柏霖。資料照。李政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