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台北市犯下連續強盜、性侵未遂案的大盜葉大有(眼鏡男),又因性侵女子被起訴。呂志明攝
有強盜、強姦前科紀錄的63歲男子葉大有,假好心借錢給需要幫助的年輕女子,再利用債務關係讓對方自願為性奴,甚至還強拍2人的性愛影片,直到葉男因為性侵1名女子被起訴,檢察官從葉男被查扣的手機發現裡面有大量性愛影片,又再追出葉男的劣行,當檢察官偵訊葉男時,葉男竟保持緘默,甚至連點頭搖頭都沒有,最後調查認為葉男涉犯《刑法》妨害性隱私等罪,依法起訴。
至於葉男與這名被害女子發生性閞係,是否有違背其意願,這名被害人到庭表示,當時葉男借錢給她,要她以肉身償債,這是她心甘情願,並未違背其意願,檢察官因此未就這個部分進行究責。
檢方查出,1987年,當時葉大有是一名不到30歲的年輕人,因為連續強盜、強制性交未遂,1995年被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重判15年,2006年假釋出獄。出獄後,葉大有從事房屋仲介,業績好到每個月獲利30萬元,但他不珍惜,反而沈迷賭博積欠龐大賭債,為了還債,竟走上回頭路。
2007年8月20日,葉大有持刀槍前往北市一家服飾店洗劫。同年9月4日他隨身攜帶一把刀子及一把類似真槍的手槍,在路上鎖定一名女學生,將她押回女方宿舍,見到另1名室友在看電視,就將2人矇上眼一起拉上床,強脱2人的褲子後,恫嚇「要搶劫財物!」2人不斷掙扎,葉男就拿刀抵住她們,恐嚇不要再掙扎,否則要殺害她們,葉男伺機搜刮2人財物。
過程中,又有2名女子返家,葉男聽到有人開門,就拿起仿真手槍喝令不准出聲,並強迫2人進入房間,命令她們跪下,再拿出預先準備的膠帶綑綁、矇眼,他同時命令4人報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提款卡號碼,還不忘強調「財去人平安」。過程中,葉男聽到外面有沖馬桶聲響,葉男再將使用馬桶的女子押進房間,但因女子大叫,葉男怕被發現,拿了財物匆忙離開。
警方獲報後,根據現場的菸蒂採集DNA比對,鎖定有前科紀錄的葉大有涉有重嫌,將他移送法辦,葉大有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法院認為他涉犯2個加重強盜罪,各重判15年徒刑,並定應執行28年徒刑。
2020年5月14日,葉大有假釋出獄,年近60歲的他,在大樓擔任保全,伺機觀察大樓的住戶,見到1名年輕的女子,竟然利用機會親近對方後再製造機會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事後還拍攝對方裸照,或逼對方拍下裸照供已欣賞,甚至還與女子拍下貼臉照,意圖製造2人交往的假象。
女子遭到性侵後心神不寧,同事發現後追問後鼓勵她報警,女子在好同事的幫忙下,勇敢向警方報案,葉男被逮捕歸案後,於今年5月1日被依《刑法》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檢警從葉男查扣的手機中,還發現葉大有至少與3名女子的性影像,檢警仔細勘驗後查出其中1名的真實身分,將該女子傳喚到案。她表示,當時她因為缺錢,葉大有好心借她10幾萬元,葉發現她無力償還,提議以肉身還債,只是當時,她並沒有同意讓他拍下性愛影像,因此就拍攝性影像部分提告。
檢察官就女子被拍性影像的部分,提訊目前在押的葉大有到案,沒想到,原本很喜歡替自己行為辯解的他,在面對這個案子卻異常低調,在面對檢察官的偵訊,不僅不做任何回應,就連點頭搖頭也都沒有。檢察官最後認為,葉男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性隱私等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