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過世後,男子遇到太太同父異母的姊妹來搶遺產。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夫妻沒生小孩,遺產竟要分小叔?針對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享有三分之一特留分」規定,台灣遺囑協會發起第二波公民連署,已獲6556人附議。法務近日回覆,已請學者研議,將推動相關修法作業。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律師劉韋德曾提過,一對夫妻打拼多年買下房產,因膝子無子,太太生前寫遺囑把房子留給先生,罹癌離世後,父親再婚生下的陌生姊妹卻冒出來爭搶「特留分」,搞到先生只能賣掉充滿回憶的房子,將現金分給從未見過面的小姨子。
近年來,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衍生的爭議不少,今年8月31日,劉韋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
廢除民法第1223條第4款提議。
理由包括「懲罰無子女者,權利義務不對等」,無子女者的兄弟姊妹可享有特留分,但無子女者因順位在後,無法繼承有子女之兄弟姊妹遺產;「與現代社會脫節」,成年兄弟姊妹多已經濟獨立,鮮有扶養或共居事實,亦對遺產缺乏實際貢獻。卻僅因血緣即可享有保障,已失正當性。
「侵害憲法財產權與遺囑自由」,強制分配給未必照顧被繼承人的手足,剝奪逝者依意志處分財產之權利;「悖離國際趨勢」,日、德、法、韓、瑞士、義大利等國均僅保障直系親屬與配偶的特留分,不包含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成為爭訟導火線」,兄弟姊妹特留分常被關係疏遠者主張,製造家族爭議。
提議指出,廢除後將可保障遺囑自由、促進繼承公平、減少家庭紛爭、與國際接軌、鼓勵公益遺贈。
該項提議8天即獲5400人支持,至今獲6656人附議,早在9月11日就達成60天內5千份附議的成案標準,法務部應在兩個月內、即11月10日前提出具體回應。
法務部於9月23日回覆,指出2016年司法院曾提出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但各界對於代位繼承、降低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之法定繼承人地位及其特留分、保障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等議題仍有不同意見,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未完成審議。
法務部說,今年(2025)委託學者進行專案研究,內容包含「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接下來將視研究成果,把廢除民法第1223條第4款提議納入整體性修正的評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