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林姓調查官,在偵辦某綠能公司相關不法案件時,涉嫌利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調閱該公司及其交易關係人的相關資訊,交付給綠能公司人員,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姓調查官及綠能公司涉案者共計4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
檢方查出,林姓調查官自2024年3月起,利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調閱綠能公司及其交易關係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親屬關係、大額交易紀錄等敏感個人資料,並將相關資料編輯成WORD文件檔,存於隨身碟。
2024年5月,林姓調查官再將存放偵查秘密的隨身碟交付給綠能公司總經理黃姓女秘書,供其自行觀覽與複製。黃女隨後將資料複製至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進一步非法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
同年5月下旬,綠能公司另一名陳姓女秘書因共用該筆記型電腦而接觸到相關資料,她以手機拍攝多張影像存檔,並於5月29日向郭姓友人展示。郭男更以手機翻拍存檔。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姓調查官,綠能公司黃姓、陳姓2位秘書,以及陳女的友人郭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