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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交保生變!「五大理由」抗告成功 北檢6字回應

    2025-09-12 16:12 / 作者 呂志明
    京華城案,柯文哲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起訴後仍遭羈押,台北地院審理在大部分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後,日前裁定柯文哲、應曉薇2人交保。但北檢認為認為還有多位重要證人尚待交互詰問,且柯文哲在交保後仍與關鍵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以五大理由提起抗告。高院今(9/12)日下午做出裁定,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對此,北檢表示:「尊重院方裁定。」

    在柯文哲羈押快要滿1年時,辯護律師聲請具保停押,9月4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雖然檢察官認為柯文哲仍有羈押必要性,但隔(9/5)日,台北地院仍做出交保裁定,同時要求2人不同與同案被告、證人接觸。

    9月8日下午,柯文哲交保後在台北地檢署發表聲明,痛批檢方「你們查了一年到底查到什麼?什麼都沒查到」,這一席話讓北檢火速做出提起抗告的決定,並於9月9日以5大理由正式提起抗告。

    北檢提出的五大理由如下:

    1.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O哲、應O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

    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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