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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誘29少女拍18禁影片「最小僅12歲」 COSPLAY「攝影狼」遭求刑25年

    2025-09-03 11:17 / 作者 呂志明
    性侵。示意圖
    家住台南市1名知名的吳姓COSPLAY攝影師,在網路上專門找尋新手COSER約到攝影棚拍照,再以高報酬誘惑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並拍攝性愛影片,自2016年至2024年間,以此手法至少誘騙29位未滿18歲的少女,並發生54次性交、猥褻行為,最小的才年僅12歲,雲林地檢調查後認為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等共54罪,求處應執行25年徒刑。

    今年3月間,臉書「亞洲cosplay黑單社」有匿名者貼文,1名家住台南的吳姓攝影師,已經被黑單過一次,神隱一陣子後又再度現身,受害者高達數10人,手法之惡劣「應該是近幾年目前最惡劣的攝影沒有之一」。

    PO文提到這名吳姓攝影師的慣用手法,會先在網路上約拍新手COSER,然後允許對方帶馬內(小幫手),約到影棚後,以馬內會礙事為由請馬內在外等候,之後便會用金錢誘惑對方拍攝各種18禁影片地點都是在台南某攝影棚裡面,還會要求coser簽合約他付費拍攝,COSER不能伸張不然會出事而且還會看對方表現給錢,一開始說給很多受害者完事後才說表現不好只拿到100-300元又不敢報警或跟家人說,所以才讓此攝影食髓知味。

    早在去年11月4日,雲林地檢署接獲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通報轄區內有疑似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案件,由婦幼專組值班檢察官彭彥儒負責偵辦,在訊問被害少女後立指揮斗六分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吳姓攝影師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電腦主機1部、行動硬碟3台、單眼相機1台、記憶卡1張、手機1支。

    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姓攝影師所有的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該吳姓攝影師與不同年輕女性為性交、猥褻行為之性影像,影片之數量高達6817部。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極為重視,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同時防止吳男逃亡,避免串證,將他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一方面,專案小組在清查被害人的真實身分後,成功比對辯識出29位未滿8歲的少女,其中包括12歲1名、13歲6名、14歲1名、15 歲6名、16歲4名、17歲11名,這些被害少女,都是吳男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之方式結識。

    吳男在結識這些被害少女後,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她們到景區、攝影棚、旅館或其台南住處進行拍攝,過程中,吳男以言語勸導、說服或金錢引誘的方式,誘使這些少女與其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並將整個過程全拍下來收藏。

    也有部分未受引誘者,吳男即以偷拍或挾其成年男子體型上的優勢,藉未成年少女與其同處於陌生空間陷入無助而難以反抗的情境,違反部分未成年少女意願強制性交並
    拍攝性影像。合計吳男對前揭29名未成年少女,共為54次之性交、猥褻行為並同時拍攝性影像。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男涉犯《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同法第227條之與未滿
    16 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與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同條例第36條第2項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同條例第36條第3項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嫌,總計共犯54罪,依各罪情節輕重,分別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並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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