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國防部多年前針對遺族申請撫慰金(遺族一次金)的溢發規定有違失,經審計部查核後,2017年1月函請國防部處理,但時任規劃司人力資源處長傅政榮、時任人事勤務處長董中興等6名軍官卻未發布部令、未催辦等,導致溢發金額超過3.43億,監察院提案彈劾6人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傅、董免議,但其他4名軍官分別被判降一級或降兩級改敘。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文指出,1996年底以前的退撫舊制,關於領退休俸、贍養費超過3年以上死亡者,遺屬可以申請一次撫慰金(遺屬一次金)。不過,國防部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在已頒定的《陸海空軍官士官士兵及退除給審定作業》規定中,加訂適用退撫舊制的遺族人員能申請一次性補償金。審計部2016年查核發現違失,在2017年1月底函請國防部處理。
國防部當時函覆將從7/1起改正,但傅政榮、魏木樹(時任人力資源處簡任編纂)及薛聖吉(時任人力資源處一般參謀官)等軍官卻未依照國防部核定作法發布部令,壓根不理會審定單位的要求。董中興、方宗泰(人事勤務處副處長)及陳威浩(前人事勤務處人事參謀官)也沒有催辦,在缺乏法令依據下逕自決定,導致溢發金額高達3.4億元。
監察院認為,6名承辦軍官明知違法卻未改正,造成國庫虧損,因此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認為,6人的犯行導致違溢領金額高達3億4423萬481元,有懲戒必要性,但考量傅政榮、董中興的究責時效已過,僅判魏木樹、方宗泰各降一級改敘,薛勝吉、陳威浩則各判降二級改敘。
合議庭理由指出,魏木樹、薛勝吉、方宗泰及陳威浩等4人互相推諉,讓違法核發狀態持續進行,而審計部2021年6月16日再次發函國防部,國防部才在7/30發布部令,導致國防部自2018年7月1日未依承諾回歸母法條例辦理遺屬一次金,造成公帑損失相當不應該。
合議庭認為,監察院雖然主張魏木樹、薛勝吉、方宗泰、陳威浩等人應該處「休職」以上的處分,但審酌4人一生奉獻軍旅,而且都是基於照顧遺族生活,不是圖一己之私。此外,政府在2018年4月間希望一併推動軍人年金改革,導致軍方業務量大且時程緊迫,精神壓力非常大。合議庭審酌其背景因子後,決定判薛勝吉、陳威浩降兩級改敘、魏木樹、方宗泰降一級改敘。
合議庭另審酌,傅政榮、董中興擔任處長,兩人從國防部政策決定依照審計部意見調整遺屬一次金的發放方式,直到兩人職務調動,時間僅有幾個月,合議庭考量兩人一生奉獻軍旅,戰功彪炳,加上懲戒時效也超過,因此判免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