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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NCC委員當電信門神?業者:寫論文付諮詢費 蕭祈宏:罵我「詐團幫兇」不公平

    2025-08-23 07:00 / 作者 侯柏青
    前Ncc委員蕭祈宏。廖瑞祥攝
    前NCC委員蕭祈宏卸任後轉戰民間二類電信「二五電訊」當顧問,雲林地檢署追詐團案順勢查出他違反旋轉門條款,依《公務員服務法》起訴。台北地院日前開庭傳喚二五電訊負責人陳威良作證,陳證稱,蕭祈宏不是公司顧問,因為他在寫論文常諮詢蕭,不好意思「白問不付錢」,才用海外私人公司名義和蕭祈宏的醫生兒子蕭宇青簽顧問約,跟二五電信集團無關,「不曉得調查局為什麼一直要跟二五電信勾在一起?」檢方則當庭諷刺他的證詞「自相矛盾」。

    蕭祈宏的電信資歷非常完整,他曾擔任交通部電信總局技正,也擔任過NCC資訊長,甚至高升主任秘書兼發言人,在電信業深耕已久。他在2020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從NCC主秘轉任委員,業務包括通訊傳播業務的監理調查,未料卸任後卻意外捲入官司。

    雲林地檢署追查一起詐騙車手案件,發現二五電訊公司等3家公司涉嫌銷售人頭網卡給詐團,順藤摸抓查出蕭祈宏自2023年6月到2024年3月間竟在二五電信當顧問,月領5萬元,前後取得50萬元。檢方認為,他卸任後3年內轉任電信業者顧問,已違反旋轉門條款,遂依《公務員服務法》起訴。全案原本由雲林地院接手,後來因移轉管轄改由台北地院審理。

    據了解,蕭祈宏在北院開庭時不認罪,北院日前傳喚關鍵人、業者陳威良作證,檢辯在法庭上展開激辯。

    蕭祈宏曾擔任NCC主秘(小圖,取自NCC官網)。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業者:和蕭祈宏是私人合作

    陳威良日前赴北院作證,檢察官單刀直入地問他,「蕭祈宏是不是二五『電信實質顧問』?」陳威良起初一度稱蕭是「實質顧問」,但後來又火速改口說,當時因為他被調查局馬拉松式訊問(才講錯),他堅稱,和蕭祈宏的顧問約是「私人之間」的事情,「不曉得調查局為什麼一直把這件事和二五電訊勾在一起?」

    檢察官尖銳逼問陳威良,「你剛剛不是說蕭祈宏是二五電訊的實質顧問?」但檢方的問題引起蕭祈宏委任律師當庭異議,律師強調,陳威良從來沒講過蕭祈宏是「實質顧問」,檢察官自認沒聽錯,反轟律師「不要干擾訴訟,不要刻意誘導證人!」

    法官見檢辯駁火當場緩頰,法官再次詢問陳威良,「你曾說蕭祈宏是實質顧問,現在又陳述因『私人業務』才問他,你的真意到底是什麼?」陳威良證稱,「我沒說過蕭祈宏是二五電信的實質顧問,只是在講筆錄紀載的沒錯…但是,當時在調查局做筆錄時,我很疲勞….」

    陳威良強調,當時有私人原因諮詢蕭祈宏,才會安排自己旗下的海外私人公司Feng Yu Consultancy和蕭祈宏之子蕭宇青簽顧問約,這家公司負責人是他的特助譚偉文,該公司專門處理他的私帳,和二五電信集團沒關係。

    檢方轟:只是諮詢幹嘛一直付錢?

    檢察官不禁質疑,「譚偉文每個月匯款大約5萬台幣到蕭宇青的帳戶,如果只是諮詢而已,幹嘛要一直匯錢?」陳威良吐露,「我其實占用蕭祈宏委員滿多時間的,蕭祈宏經驗豐富,我是晚輩,連諮詢會計師、律師都要付錢,更何況我是諮詢產業界的『前輩』呢?」

    檢察官當庭提示這份顧問合約,陳威良爽快承認有簽約,但數度強調「這只是『尊重』的形式,他是長輩,產業界的前輩…」檢察官突然轉彎詢問他,「你們公司有沒有牽扯到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陳威良嘆氣承認,二五電信確實被起訴,但他強調,「這案子還沒判,我認為檢察官的起訴不合理,和事實不符。」

    檢方連續出招逼問令人捏把冷汗,緊接著輪到蕭祈宏的委任律師上場,檢辯攻防更顯激烈。

    辯護律師冷不防問陳威良,「(當時)在調查局的『馬拉松訊問』是不是讓你非常疲憊?」陳威良只答了個「對」字,檢察官立刻舉手當庭異議。檢方砲轟,「當時陳威良(調查局)訊問只有兩小時,為什麼一直去扯『不正訊問』,在誘導證人嗎?」律師也忍不住回嗆,「反詰問不禁止誘導喔!」檢察官嚴正質疑,「我認為就是(誘導),律師連《刑事訴訟法》都不看嗎?」律師反嗆,「確認證人訊問內容哪算誘導?」

    台灣詐騙猖獗,詐騙示意圖。本報繪製

    律師猛戳「不正訊問」!業者全說了

    法官審酌後裁定,陳威良必須回答律師的問題。

    陳威良這才吐露,「屬實(訊問疲憊),當時我被(另一起案子)逮捕,(審訊)經過一天一夜,第二天早上又被借出去訊問這個案子,身體很疲憊,而且沒有洗澡。」律師追問他,「調查局詢問人參是否受拘束,有上手銬嗎?你是不是想早點結束詢問離開那裏?」陳威良證實,「對,有上手銬。」

    律師再問他「二五電訊登記的『電信加值服務』是什麼?」陳威良證稱,這只是形式上登記,他解釋,電信事業的登記不是針對「二類電信」登記,二類電信也不是受NCC管轄監理,也沒有和NCC管轄的電信事業做介接,因此登記沒有實效,只是形式上的意義。

    律師再問他,簽顧問約前,有向蕭祈宏強調是「私人顧問」嗎?陳威良說,他有跟蕭祈宏提過,他解釋,當年他在台大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專班念書,當時指導教授要求他寫論文,並要他去訪談「產業界大師」,他想要諮詢蕭祈宏以完成論文,但苦於跟蕭祈宏接觸不多,沒有找他協助的著力點。「他在業界德高望重,私人的事詢問他,如果我都沒有『付費』的話,對本人不尊重。」

    律師又問,「你怕白白問蕭祈宏問題,自己會不好意思所以才付錢?調查局詢問時,你講說,跟他沒有特別交情,才會簽約付錢打穩定關係,是這樣嗎?」陳威良輕嘆一口氣,「對!台灣電信產業相對封閉,我想了解更多,就要跟前輩學習,這非常正常。」

    陳威良也說,簽約時沒有特別跟蕭祈宏提到,這家海外公司是他實際經營的公司。律師好奇問他,「你在調查局會不會擔心二五電訊捲入虛擬貨幣案會牽連到蕭祈宏?」陳威良表示,「確實有(跟調查官)說過。」

    律師緊接著追問,「會使用這家海外公司簽約,是不是為了幫蕭祈宏規避《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陳威良表示,「因為我們公司捲入虛擬貨幣刑案,覺得不是太好,不希望此事影響到蕭祈宏,我知道,如果兩者連結的話,對蕭祈宏的名譽不好…」

    但他依舊堅稱,蕭祈宏從未向他提過「希望在二五電訊當顧問」,而且,二五電信除了他、幫忙處理海外私人公司的特助和職員以外,「公司裡根本沒人知道我和蕭祈宏的私人關係。」至於他平常都用什麼方式諮詢蕭祈宏?陳威良表示,「我都是私下問,用聊天的方式,然後把問到的資訊吸收做參考。」

    律師另問陳威良,他在2023年間曾會見NCC黃天陽(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中華電信長官江筆,是不是為了瞭解產官學事務?陳威良則說,「對,黃天陽很熱心的告訴我產學面相,我當時就是在寫論文,只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惡意扭曲到和事實完全不同?」

    前NCC委員蕭祈宏(左)出庭。廖瑞祥攝

    業者稱「形式合約」,檢方當庭打臉

    律師才剛問完,檢察官旋即上演大反擊。

    檢察官當庭秀出蕭祈宏以兒子蕭宇青名義簽下的「專業服務合約顧問書」,問陳威良「這是你跟他(蕭祈宏)簽約的內容嗎?」陳威良點頭承認,並強調這是2023年5月簽署,從5/4開始的顧問約。

    檢察官邊念合約條文邊質疑,「FYC公司地址在新加坡,是境外公司,他的服務範圍…乙方寫蕭宇青,但實際上你是和蕭祈宏訂約吧?第2條還說會『隨時提供服務』….」陳威良反駁說,「這份是『公版合約』,是制式的條約,這些都只是『形式文字』而已。」檢察官逼問「到底是誰來簽約的?」陳威良說,「形式上是蕭宇青,實際上是蕭祈宏來簽約的。」

    檢察官不解地問,「5萬元的服務費用也是公版合約嗎?」陳威良強調,「這金額是(那格)挖空填進去的。」檢察官仍不放棄,繼續念出條文說,「你看第7條,乙方提供內容,若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還有規定『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條款,對機密文件的內容還有監督管制的規定….」陳威良秒回,「契約都是這樣寫的,這只是公版內容,我不認為有實質效果,不會有拘束力。」

    檢察官強勢追擊,蕭祈宏的辯護律師也反問陳威良,「你剛剛提到顧問合約只是一種形式,表示出於尊敬,但實際上有要求蕭祈宏負擔及履行義務嗎?」陳威良苦笑,「我根本不會讓他(蕭祈宏)負擔義務,合約只是『走形式』,合約時間快到的時候,我跟蕭祈宏說,後續就按照合約,但『到期沒有要續約』。因為我跟他只是形式簽約。這是一個尊重,況且,我的私人公司款項也不是我在經手的,只因為要報帳必須有憑證,有這份合約才能出款,我們之間沒有任何權利義務。」

    業者講不清,檢方:證詞自相矛盾

    檢辯在法庭上唇槍舌戰,而全程屏息靜聽的法官,也對陳威良的部分證詞感到一頭霧水。

    法官對他拋出問題,「依據調查局的筆錄,你是被逮捕提(解)過去(調查局)的嗎?」陳威良,「對,但我被逮捕和這個案子無關,是另一起虛擬貨幣案。」法官又問,「依照合約規定,『甲方』是否指FYC公司?『乙方』實際上是蕭祈宏去簽約的嗎?」陳威良說,「『甲方』就是我個人。」

    法官再次直球對決,「根據調查局的筆錄,你曾說,想聘任蕭祈宏當公司顧問?但你也說過讓蕭祈宏當二五電訊顧問但怕會連累蕭,才決定用海外公司和蕭祈宏簽約…但你剛剛又說,是用『個人名義』找他當顧問,指這是『個人顧問約』,還說二五電訊因為有刑案不太好怕拖累,才用私人名義付款。這兩個解釋聽起來不太一樣,到底是公司(指二五電信)還是私人(指陳威良)要找他當顧問?」

    陳威良再次解釋,「我不想用二五電訊跟蕭祈宏簽約,因為不想連累他,如果當初聘用蕭祈宏當二五電訊顧問,『費用也不會如此』,這個合約起因是我有私人問題想請教…我在調查局做筆錄時,當下詢問環境不好,我有跟調查官講這些事,但他們問話時都會預設立場,我的答案被框架住了,和本意有差距。」

    法官又問,「二五電訊到底在經營什麼?業務和NCC有關嗎?」陳威良說,「NCC根本不想管這塊,也不想聚焦在這個產業。」法官狐疑地問,「如果跟NCC無關,為什麼要找NCC談,又要找立委去協調?」陳威良表示,會做這些舉動只是想了解,法規和產業實際情況。

    檢察官見法官也跳下來問話,立刻打蛇隨棍上繼續逼問陳威良,「你在檢察官訊問時是不是供述,二五電信怕影響蕭祈宏,才決定用海外公司和蕭祈宏的兒子簽約?」陳威良說,「我當下有這麼回答,但因為先前的狀況(偵訊疲憊),導致我的回答不明確。」

    檢察官當庭質疑,陳威良的證詞「避重就輕」,檢方指出,既然公司沒要求蕭祈宏有權利義務,為什麼還要簽約?「他的回答根本打臉自己、自相矛盾!」

    蕭祈宏也曾介紹現任NCC代理主委陳崇樹給業者,但辯稱陳本來就是「聯絡窗口」。資料照。周永受攝

    蕭祈宏:他激起我的正義感

    不過,蕭祈宏的委任律師表示,陳威良應該只是要跟蕭祈宏「建立關係」,簽約只是為了出帳,沒有要求蕭履行義務,用這家海外公司簽約不是為了規避《公務員服務法》;實際上,蕭祈宏根本沒意願擔任二五電信顧問,他應該是陳威良的「私人顧問」,至於陳威良要如何使用他的知識(諮詢結果),蕭祈宏無法置喙。

    蕭祈宏則打破沉默稱讚陳威良「講得很實在」,他當庭喊冤,「幫他(陳威良)是為了提攜後輩,促進產業發展,陳威良激起了我的正義感,老實說,他曾好幾次來諮詢都沒有提到費用,而且多次約我當二五電信顧問,我都拒絕了。」

    蕭祈宏吐苦水卻越講越悲憤。他說,陳威良當時說想用國外私人帳戶付(諮詢)款,他認為沒有疑慮,才會答應,「我沒有外幣帳戶,只好用大兒子的帳戶,我還介紹黃天陽、江筆給他認識,這都是只是為了幫陳威良『寫論文』,結果變成我是詐欺集團的『幫兇』,對我真的很不公平!!其實,陳威良和NCC王政達(專員)很早就認識,而他會去聯絡陳崇樹(NCC委員、現任代理主委),是因為陳崇樹原本就是對外聯絡的窗口,我只是提供管道,不是涉入詐欺案。」

    法官聽完檢辯雙方發言後,諭知全案候核辦,將另擇期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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