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呂志明攝
具有幫派背景的連姓男子,與經營通訊行的陳姓業者、洪姓金主共謀紅成詐欺集團,利用假檢警手法詐騙被害人的個資及信用卡資訊,再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手機Apple Pay行動支付功能,前往指定的3C通路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 手機等高單價商品,再由陳姓業者旗下的通訊行銷贓,總計在短短1個月內,至少詐騙21名被害人,盜刷近30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連、陳、洪及3C商路姓通路商等17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依法起訴。
承辦檢察官黃世維認為,連姓被告等4名主嫌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具體求處20年徒刑,至於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10年不等,以示警懲。
檢方指出,該犯罪集團運作模式是先以假冒檢警方式誘使被害人提供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訊,再交由盜刷車手,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於手機Apple Pay行
動支付功能,依指示前往指定之3C通路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手機等高單價的3C產品。隨後交由陳姓業者經營的通訊行銷贓,陳姓業者再找洪姓、黃姓、盧姓金主等人提供資金,以市價85折的價格收購商品,迅速轉售變現,藉此清洗不法所得。
檢警還查出,詐團所指定的盜刷的3C通路門市,還是坊間頗具規模、相當知名的3C通路,該通路的北區區經理路姓女子為了達到業績目標並賺取獎金,竟不顧公司防詐規範濫用職權,指示所屬之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京站等門市店長,在明知刷卡者非本人、多次刷卡失敗、簽名潦草交易極度異常情況下,仍全力配合盜刷集團結帳出貨手機575支、手錶3支及筆電1台。自今年2月19日至3月19日,以此手法詐騙被害人21名,盜刷近3000 萬元。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發動搜索並陸續指提相關被告到案,經偵辦後認為連男等17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