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李政龍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與旅美教授陳時奮間的誣告爭訟,今(7/31)日由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一審有罪認定,將原判刑期從10月改判為6月,仍屬不能易科罰金之刑。對此,高虹安表示「深感遺憾」,堅稱未誣告陳時奮,將依法提起上訴,期盼司法還她清白。
高虹安表示,對於高院判決誣告案的結果,她深感遺憾,已兩次收到母校美國辛辛那提大學來函,明確告知她的博士論文無研究不當。而她提告期間的陳述也完全基於事實,未有虛構或誤導,沒有誣告他人的主觀意圖與行為。
高虹安表示,她提告陳時奮「誹謗」,並非完全針對「抄襲」一事,而是特定語句與事實不符,提告並非出於惡意;她無法認同本案的判決結果,將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給我公道」。
本案源於2023年,高虹安不滿陳時奮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控告對方加重誹謗罪,但檢方最後未起訴陳。
陳時奮則反提自訴,主張高虹安提告乃濫訴,意圖混淆視聽、構成誣告。刑事部分一審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二審今日改為6月,仍無法易科罰金;若最終定讞,且檢方不同意其以社會勞動代替服刑,則須入監服刑。
另一方面,陳時奮則在民事方面,另對高虹安求償958萬元,但最終因未繳納17萬餘裁判費,上訴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