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示意圖。取自Pexels
花蓮一名清潔隊員阿銘(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婷婷(化名),多次帶到鐵皮屋發生性行為,後來又透過婷婷認識另一名未成年少女,玩起3P。事後,阿銘又找了另名男子想與婷婷一起進行性行為,還沒實行就被兩名少女家屬發現,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阿銘犯下4項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銘在2023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婷婷,多次帶對方到鐵皮屋發生性關係,之後透過婷婷認識另名未成年少女,同年10月,3人聚在鐵皮屋玩起3人行。
阿銘食髓知味後,過幾天又吵著要玩3P,婷婷不願意,阿銘竟說是找來另一個男生,「我是想說也讓妳享受一下,同時有兩個○棒的舒服啊」,阿銘還未能再逞慾,犯行就曝光,兩名少女的母親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此案時,阿銘坦承所有犯行,律師強調有悔意,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及賠償,請求減刑。
法官審酌阿銘高中畢業、從事清潔隊工作,身為人父且有未成年子女,卻將少女當作發洩性慾的玩物,甚至要找其他男子逞慾,顯見對幼女毫無憐憫心,依犯4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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