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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以為過了追訴期!角頭「陳老師」殺人逃24年沒用 二審仍判15年

    2025-06-18 11:36 / 作者 侯柏青
    社子角頭陳來發涉殺人逃亡24年還是落網,二審仍判15年。侯柏青攝
    綽號「陳老師」的66歲社子角頭陳來發,26年前和陳姓男子協商債務,卻找共犯殺死陳男,陳男淪為通緝犯,他隱姓埋名躲了24年,日前以為逃過追訴期偷偷復出逛大街,被逮後才驚覺「追訴期已經改成永久」。一審國民法庭判15年,二審今天駁回他的上訴,仍維持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來發今天被提解出庭聆判,昔日角頭滿臉滄桑,身形瘦弱,他聽完判決後沉默不發一語,被解送回看守所。

    高院合議庭駁回上訴理由指出,原審的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都沒有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量刑亦屬妥適,他上訴否認犯行並不可採,據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事情回到1999年底,社子角頭陳來發和友人、死者陳姓男子因為抵債問題衍生債務糾紛,死者無法接受抵債約定,3人因此相偕到台北市士林區社子街的卡拉OK店進行三方對帳。同年12/10晚間,死者和友人抵達卡拉OK店後,陳來發帶著兩名小弟赴約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小弟拿手槍指著死者,陳來發則拿出預藏的開山刀喝斥小弟「開下去」。

    小弟遂朝死者腹部開槍,陳來發則拿開山刀狂砍死者21刀。期間,友人雖然試圖阻止並舉起店裡沙發椅反擊,但死者已流血倒臥地上,陳來發和兩名小弟一起逃離現場,死者送醫搶救兩天後仍不治身亡。

    陳來發案發後火速潛逃,為了避免被逮捕歸案,陳來發隱姓埋名、深居簡出,還不敢讓兒子叫他爸爸,身上也從來不帶任何證件。他神隱24年後,誤認逃過法律追緝,但他沒想到殺人罪的追訴期早就改成「永久」,他在小吃店用餐時,遭警方逮個正著。

    一審國民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死者遺孀痛斥他「逃的夠久了,把24年還給我。」但陳來發毫無悔意,應訊時仍撇清殺人,把過錯全推給當年的兩名小弟。

    一審認定,陳來發是債務糾紛的事主,他喝令小弟開槍,他也拿開山刀持續揮砍被害人,未叫救護車就趕緊逃離現場,主觀上就是想殺人。但一審考量,他的行為對家屬傷害很大,迄今沒有道歉或賠償,並無悔意,但鑑於他已經逃亡多年,目前罹患多重病症等因素,判他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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