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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耐嬰兒哭鬧「打死兒子」!狠父遭判12年4月 妻也被打斷門牙

    2025-05-29 20:18 / 作者 陳怡穎
    台中狠父不耐嬰兒哭鬧,竟失手打死兒子。示意圖,非事件男嬰。取自Unsplash
    台中一名22歲馮姓男子,2023年12月10日下午在家獨自照顧3個月大的親生兒子時,因無法忍受嬰兒哭鬧情緒失控,竟徒手毆打孩子頭部與臉部,導致腦部重創、視網膜出血,送醫後搶救48天仍宣告不治。事發兩天後,馮男又因妻子追問事發經過,將她毆打致傷。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與「傷害罪」,合併判刑1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當天下午3時許,馮男在台中市東區住處獨自照顧尚在襁褓中的兒子,因男嬰不停哭鬧,他情緒失控,徒手猛擊男嬰臉部與頭部,甚至以外力撞擊,導致孩子當場鼻血直流、臉部瘀青。他僅簡單以衛生紙擦拭後未再理會,直到傍晚約5時52分,發現兒子嘴角發紫、失去反應,才撥打電話通知妻子。

    妻子隨即撥打119叫救護車,送醫時男嬰已無生命跡象。院方緊急啟用葉克膜搶救,男嬰雖一度恢復心跳,但始終昏迷不醒。歷經48天搶救後,醫院判定男嬰因腦傷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與腦炎,無望恢復,家屬最終忍痛拔管,宣告死亡。

    馮男案發後最初向警方與醫護人員謊稱孩子是車上撞到方向盤或因抱著跌倒撞傷,說詞反覆。檢方根據鑑識與解剖報告,認定他構成故意對兒童重傷害致死罪與傷害罪提起公訴。馮妻在事發後,曾試圖追問當時發生何事,兩人在車內起口角,馮男竟再次施暴,將妻子打到門牙斷裂,臉部與鼻子多處挫傷。

    原預定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惟馮男表示不願接受,案件改以通常程序進行。審理過程中,馮男最終坦承犯行,並與已離婚妻子達成150萬元和解協議,先付40萬元,其餘分期償還。

    台中地院認定馮男對家人施暴致命,犯罪事證明確,雖事後認罪並有悔意,且無前科紀錄,但鑑於其身為人父卻未盡保護之責,反造成難以挽回的家庭悲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另對妻子施暴部分加判4月,合併執行12年4月。

    法院並指出,馮男曾有逃避罪責之行為,考量其有逃亡及反覆施暴之虞,裁定自今年5月11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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