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狼藉口騙說要慶生,下藥性侵女子還拍裸照。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台南陳姓、王姓及鄧姓男子3人,於25年前涉嫌以慶生為名,邀女子小美(化名)赴KTV,趁她去上廁所時下藥性侵得逞,還拍裸照恐嚇。案發後,陳男、王男2人陸續落網遭判刑,但第3名共犯鄧姓男子自案發後即逃亡至今。歷經超過25年,依據《刑事訴訟法》追訴權規定,法院日前裁定對鄧男諭知免訴,案件就此落幕。
判決指出,1999年12月9日凌晨1時30分左右,陳姓、王姓與鄧姓3名男子邀約小美至台南麻豆區某KTV聚會,聲稱為她慶生。然而,3人趁小美上廁所時,趁機將不明藥物摻入她的飲料中。小美喝下飲料後藥效發作,神智昏沉,遭3人帶至一處民宅輪流性侵。事後,3人還拍下小美的裸照並威脅她不得報警。
小美事後不甘受辱,於2000年2月向警方報案,案件才因此曝光。警方經調查逮捕陳姓與王姓兩人,2人遭起訴並判刑定讞。然而,鄧姓男子則在案發後逃亡,於同年8月4日遭法院發布通緝。鄧男多年來始終未被逮捕歸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涉犯藥劑強制性交與恐嚇罪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若在期間內未緝獲,另得延長5年,加總為25年。案發日為1999年12月9日,追訴時效最終日為2024年4月21日。
法院審理時確認鄧男在25年內始終未遭緝獲,且通緝文與前案紀錄均明確記載,追訴權已消滅,因此依法裁定對鄧男免予追訴,等同不再受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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