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后豐大橋2002年發生離奇命案。翻攝自GoogleMaps
2002年震驚社會的台中后豐大橋墜橋命案,歷經23年漫長刑事訴訟與再審攻防,最高法院今(5/7)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遭控殺害陳姓女教師的王淇政、洪世緯兩人被判處無罪,全案確定。
本案發生於2002年12月7日凌晨,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前往后豐大橋與王的女友陳琪瑄見面,雙方原本預定談分手。檢方起訴指出,王淇政因不滿女方提出分手,與陳女爭執拉扯,竟與洪世緯聯手,合力將陳女抬起騰空到后豐大橋的護欄上,威脅她「若要分手就讓她死」。
因陳女不答應和好,同時大喊救命,王淇政與洪世緯當場將她從橋上往下丟,造成陳女顱骨粉碎性骨折,送醫不治。案發後,有證人出面指證從50公尺外看見兩人將陳女往下丟,檢方將王、洪兩人依殺人罪起訴,但兩人始終否認涉案,並通過測謊;2007年最高法院判刑分別15年、12年半定讞。
不過,隨著人權團體介入聲援與律師團積極奔走,且歷經檢察總長提2次非常上訴,王、洪多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直到2018年,最高法院以關鍵證人供詞反覆為由,裁定展開再審程序,王、洪兩人獲得停止執行、出獄重獲自由。
台中高分院2019年改判二人無罪,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2021年再更一審仍判無罪,於2023年被駁回。台中高分院去年再更二審時認為,多位證人證詞前後不一,可信度不足,另從屍體墜落位置與橋面護欄結構推論,不符「合力抬擲」的合理軌跡;根據判決書,橋面護欄至屍體墜落點僅有約0.64公尺水平距離,若為兩人合力丟擲,應有更遠的拋擲範圍,與現場不符。
此外,洪世緯案發時一度離開現場去加油站,返回時才得知陳女墜落,也無明確證據證明他參與犯案。兩人也在偵查期間通過測謊,證人證詞的可信性被法院多次認定存疑。
最高法院認為,法院根據證據做出的無罪判決合理,檢方的上訴僅重複原有說法,並未指出判決有明顯違法,今正式駁回檢辯雙方上訴,認定再更二審判決無違法,判決理由符合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王淇政與洪世緯無罪確定,還給兩人遲來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