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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票找人頭認購未揭露 檢調23路搜索愛山林 集團負責人列被告遭約談

    2025-05-06 17:51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甲山林集團旗下房地產代銷龍頭愛山林(股票代號2540),於2013年間辦理愛山林公司對策略性投資人私募發行普通股,私下找了親友、員工以2折的優惠價格認購股票,卻未在公開資訊中揭露。等到這些私募股票封閉期解鎖後,愛山林又與這些認購股票的親友、員工,以相對成交手法,將股票賣給愛山林負責人,籍此鞏固公司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劉韋宏,今(5/6)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愛山林、仰山林、丰雲、瑞揚、璞緒等公司及愛山林祝姓董事長及集團高階主管、親友等住居所共23處執行行搜索。

    檢調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愛山林祝姓董事長、張姓副董事長、祝男兒子、愛山林祝總經理,祝妻、甲山林建設張姓董事長,及相關涉案的集團高階主管、親友共18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實、操縱股價,及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洗錢等罪嫌偵辦。

    2013年10月21日,愛山林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同年10月11日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1.2億股,每股認購價格6元,截至2013年10月21日止,共募集4萬2600張,收足股款計2億5560萬。

    檢調查出,愛山林在這次發行的私募股票,原本應該找對公司有幫助的策略性投資人,以較低的價格來認購他們發行的新股,但愛山林實際上是找了自己的親友、員工,以2折的價格認購,而愛山林在找自己員工、親友認購,卻又未依法揭露,因此涉嫌違反了《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內容不實罪。

    檢調又發現,2020年5月到同年9月間,愛山林祝姓負責人,涉嫌以連續委託買賣、申報買賣、相對成交等手法,將股價墊高,涉嫌操縱股價,擬制性獲利逾億。檢調懷疑,因為當時私募股票的閉封期解鎖,祝姓負責人為了鞏固公司經營權,向當初認購股票的親友、員工收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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