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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大副教授詐領研究補助40萬元 法官痛批「貪圖小利」下場曝

    2025-04-01 19:22 / 作者 曹岡陽
    清華大學一名副教授詐領經費遭判刑。翻攝清大官網
    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系一名黃姓副教授,於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負責執行教育部、科技部分別委託、補助研究計畫主持人,但他採購與研究計畫無關的陶瓷品、點字紙或熱印紙等物,以收據詐領研究經費補助近4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黃男貪圖小利詐領財物,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犯罪所得39萬8千餘元沒收。

    法官調查發現,黃姓副教授於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負責執行教育部、科技部分別委託、補助研究計畫主持人,明知計畫經費係分別由教育部、科技部撥付清華大學,再由該校審核經費動支與核銷,除採購品項須實際使用於各該計畫外,也應提交與採購事實相符之支出憑證以供審核。

    黃男竟購買與研究計畫無關的陶瓷品、點字紙或熱印紙等物,向廠商取得收據後,交由清大不知情工讀生黏貼在計畫「支出憑證粘存單」,再循核銷程序向清大請領研究經費補助,使清大審查後誤認符合相關計畫動支經費規範,而將收據金額撥給黃男,黃男詐領教育部經費補助共計24萬8798元、科技部經費共計14萬9909元。

    法官審酌黃男為清華大學副教授,本應奉公守法,竟貪圖小利,詐領財物,罔顧教育部及科技部利益,惟犯後均坦承犯行,且犯罪所得均已繳回,法官考量其無前科、博士畢業、患有重度視損眼疾,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犯罪所得39萬8千餘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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