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蕭姓保母2019年間負責照顧未滿9個月的小男嬰,卻因猛烈抓住小男嬰身體大力搖晃,導致男嬰頭頸劇烈甩動。男嬰父親將兒子帶回後發現情況不對,緊急送醫後發現男嬰腦傷嚴重,最後引發視力減損及癲癇等終身傷害。蕭女否認犯罪,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罪判1年半,二審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民事一審則判蕭女賠償家屬1411萬元,全案上訴中。
判決指出,蕭女領有保母證照,提供居家托育服務,她原本受託照顧2個兩歲以下幼童、1個兩歲以上幼童,而本案的受害小男嬰未滿9個月,他從2019年2月11日起,每周一到五的日間接受蕭女照護,是第4名托育對象。
判決指出,小男嬰的頭、頸、腦相當脆弱,若突然大力搖晃很可能導致顱內出血,但蕭女於2019年2月20日,卻因不詳原因劇烈搖晃小男嬰,男嬰父親將兒子帶回家後發現有異狀,馬上叫救護車協助,但已經遲了,其後轉診才發現,男嬰出現腦膜下血腫併腦病變併癲癇、動作遲緩、雙側視力障礙等情況,接受手術後,男嬰仍留下嚴重視力損傷及癲癇、偏癱、發育遲緩等重大傷害。
男嬰父母提告,蕭女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業務過失重傷罪。
一審開庭時,蕭女否認有搖晃男嬰的舉動,她強調,男嬰在家裡一直在睡覺,她發現男嬰食慾不佳,在餵食過程中,男嬰也曾「坐著往後仰」倒在安全軟墊上,經她安撫後還睡著了。其委任律師則認為,男嬰的傷勢不一定是蕭女造成,男嬰父母騎機車載他回家時,曾將他抱在中間,也可能導致男嬰受傷。
不過,男嬰父親回憶,當天他把兒子交給蕭女時,兒子的眼睛「炯炯有神」,但傍晚他接回兒子後,蕭女竟用「兩手拖住腋下」的方式把兒子抱給他,兒子還呈現癱睡、癱軟且意識不清的狀況。男嬰父親說,當時他問蕭女「小孩為什麼這麼累?」蕭女回他「男嬰早上做運動,倒下來就睡著」,沒想到,等他把兒子接回家後,卻發現兒子嘴唇發白、完全不動,他趕緊叫救護車。
一審根據醫院診斷、證人供述,認定蕭女供詞不可採信,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1年半;二審則認為,蕭女擔任過多年保母,應該可以預見搖晃嬰兒可能發生的結果,卻依然如此,改依傷害致重傷罪重判她4年。蕭女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疑問,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家屬另對蕭女提出民事求償,士林地院今年2月判蕭女賠償1411萬6539元,她須各自賠償父母150萬元,另須賠償男嬰1111萬6539元,全案上訴高院纏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