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在別人家意圖侵犯合作夥伴被抓包,對方報警後,警察來時竟將鈔票一張一張丟出來!新北樹林一名陳姓男子,與已為人妻的合作廠商小華(化名)聚餐,並到小華家續攤。想不到小華在沙發上休息時,陳男竟「起色心」性侵得逞。日前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陳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跟小華、小華丈夫及其他同事在2023年1月12日晚間聚餐,並繼續到小華家續攤。聚會結束後,小華在自家沙發上休息,沒想到陳男卻發現有機可乘,趁小華睡覺無法抗拒之際,在1月13日凌晨2點多,脫去小華衣物,用嘴巴侵犯小華下體,「動口性侵」得逞。
小華雖然半夢半醒,但有意識到自己遭侵犯,因此不斷呼喊先生的名字。小華先生、兒子、女兒發現異狀前往察看,發現小華的牛仔褲、內褲都已被褪去,且陳男仍將頭埋在小華的陰部,還發出吸吮的聲音。小華女兒、兒子趕緊將陳男拉開,陳男被抓包後,竟還不願離開,不斷與小華家人發生口角爭執,甚至員警到場後,陳男還嗆自己「很有錢」,把鈔票一張一張丟出來。
案發後,小華前往醫院驗傷,經採樣後,確實在內褲、下體上,有陳男的DNA。因此一審陳男遭判刑。不過,陳男並不服,堅稱自己已經喝醉,沒有判斷力,否則東窗事發後為何不逃走,並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喝醉後雖確實運動及身體協調能力、判斷能力顯著下降,但陳男仍可與員警流利對談,並與小華家人吵架,認定他精神狀態並未受酒精影響。加上陳男還想用錢解決,並稱「未和解是小華不願意談」,犯後毫無悔意,觀念明顯偏差,最終依《乘機性交罪》處陳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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